是要上廁所麼,一起去。”
“等等,我上車拿衛生紙。”
……
默默數數,一共來十八位老幹部。
從他們相互的對話中,能聽出不全是部隊老幹部,至少有五六位是地方幹部,正判斷誰離退休之前的職務更高一些,來找茬的管理員不耐煩地說:“小夥子,誰抓的人,我找誰。其它事先放一邊,告訴我人在哪兒。”
“報告首長,兩名嫌疑人在我轄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已按相應法律法規對其執行拘留,人在我們縣公安局看守所,不在這兒。”
“拘留!”
韓博點點頭,小心翼翼確認道:“是的,我剛安排人把拘留手續送給他們的親屬。”
在市裡有好幾個公安朋友,管理員非常清楚一旦進入司法程式意味著什麼。
縣官不如現管,他是公安特派員,他有案件管轄權。雖然託人給他們局領導打過招唿,要是他不聽局領導招唿,非要上綱上線,局領導也沒辦法,至少在案子上不好說什麼。這跟開地方車被交警攔住,遇上愣頭青,給他們領導打電話不一定管用一個道理。
管理員急了,聲色俱厲問:“他們從事過什麼違法犯罪活動,你憑什麼拘留?”
韓博裝出一副猶豫不決的樣子,遲疑了好一會兒才“鼓起勇氣”說:“報告首長,他們利用會道門,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騙取他人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我公安機關有權對其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會道門,開什麼玩笑,你以為是剛建國啊!
管理員臉色更難看了,氣唿唿問:“你憑什麼認定他們利用會道門,你知道什麼是會道門嗎?”
“我們,我們,我們有足夠證據,我們明確告知過嫌疑人及其親屬,若對處罰有異議,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