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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部分

大使館警務聯絡組給省廳發了一個函,公安部派駐在南非的警務聯絡官韓博參贊和曲盛同志在工作中發現一條關於在逃人員的線索。由於嫌疑人在南非改名換姓,韓參贊和曲處只知道是我們轄區的逃犯,身份證資訊和具體涉及哪起案件不知道。”

“省廳第一時間把函轉發到我們市局,廳領導指示我們儘快核實儘快回覆,函中有關於嫌疑人體貌特徵的描述,但光憑描述很難確定嫌疑人身份。”

“韓參贊和曲處考慮到這一點,他們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從大使館所在的南非行政首都比勒陀利亞,趕到距南非第一大城市約翰內斯堡約40公里的一個小鎮,找到嫌疑人經營的商鋪,秘密拍攝到幾張嫌疑人的照片,並在第一時間用電子郵件發過來,以便我們甄別確認。”

盧支隊遞上一疊照片,回頭看看陽海縣公安局長。

孫洋接過照片,邊看邊問道:“甄別出來沒有,是不是我們敏陽的逃犯?”

“是的。”

陽海縣公安局長肖長嶺開啟一疊案卷,彙報道:“報告孫局,2001年3月12日,我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聯合市局邊防支隊開展清查行動,在湧泉鎮王舍村一個養殖場搗毀一製毒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在現場查獲麻…黃草49袋,麻…黃…素1000克,可疑液體45桶,及高壓鍋爐、離心機、粉碎機、過濾器等製毒工具一批。

經審查,該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海巖也有製毒嫌疑,但在那次行動中逃脫。地下製毒工廠是在邊防派出所轄區搗毀的,案子是我們縣局刑警大隊偵辦的,我們縣局隨即在網上對王某實施追逃,但一直沒能將其抓捕歸案。”

生怕領導以為陽海縣局不重視追逃,肖長嶺又補充道:“我們一直沒有放棄對王海巖的追捕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對王某的社會關係、活動軌跡進行過全面摸排。

由於王某家在邊防派出所轄區,我們縣局刑警大隊民警和邊防派出所同志數次前往王某家,與其家人耐心地說理談心,講政策,**律,探討王某出路,看能否透過親屬規勸其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儘管做了大量工作,但進展不是很大,要不是韓參贊和曲處發函,我們都不知道他跑南非去了,可能他家裡人都不知道。”這既是陽海縣局的案子,一樣是邊防支隊的案子,盧支隊不失時機補充了一句。

沒線索沒辦法,有線索肯定要想方設法把嫌疑人抓回來。

孫洋看看兩位副局長,放下照片:“人在南非,還改名換姓了。跑這麼多年,跑那麼遠,一直跑到南非,這種情況真是頭一次遇到,廳領導有沒有其它指示,駐南非大使館的同志有沒有好的建議?”

“吳廳長在電話裡指示,毒案必破,只要有希望有條件就要把嫌犯抓回來。到底採用什麼方式,建議我們先與中國駐南非大使館的警務聯絡組聯絡,先聽聽韓參贊和曲處的意見。”

“孫書記,曲盛同時您可能不熟悉,他是我們閩省人,派駐南非之前在省廳工作,擔任出入境管理處副處長。”

警務聯絡官,對普通人來說很遙遠,對“半路出家”的公安局長孫洋而言一樣遙遠,不僅沒接觸過,甚至沒聽說過。

他微微點點頭,又不無好奇地問:“韓參贊呢,韓參贊去南非前也是公安?”

“我打聽過,韓參贊在系統內很有名,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在公大擔任過教官,派駐南非前在西南省份的一個地級市擔任市局副局長,正處級。”

“天下公安是一家,都是自己人就好辦了!”

廳領導重視,說不定公安部國際合作局都知道,這個嫌犯必須抓回來,孫洋下定決心,追問道:“宜江同志,長嶺同志,你們跟韓參贊和曲處透過電話沒有?”

“透過,嫌疑人身份一甄別出來我們就向省廳彙報,就向等訊息的韓參贊和曲處通報。”

“韓參贊怎麼說,有沒有好的建議?”

“韓參贊建議我們最好去一趟,他和曲處會全力協助我們勸返。”

“勸返,不能引渡嗎?”

“韓參贊說我們中國雖然和南非締結了引渡條約,但引渡手續繁瑣,效率不高,且具有很多不確定性。”

“不確定性,什麼意思?”

盧宜江開啟筆記本,無奈地說:“南非廢除死刑,但製毒販毒達到一定數量在我們中國是死罪,嫌疑人可能,不是可能,是肯定會聘請律師,以此為由要求南非政府拒絕引渡。就算我們承諾引渡回來不判死刑,也會出現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