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博緊皺起眉頭,順手拿起判決書翻看起來。
從形式上看,南非的刑法沒有法典化,沒有系統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及追究或承擔刑事責任方法的刑法典,只有大量散在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及追究或承擔刑事責任方法的規定。
比如《預防有組織犯罪法》、《預防**法案》、《家庭暴力法案》、《毒品與毒品交易法案》、《爆炸法案》等等。
並且,南非的刑事訴訟受英國影響很大,採用的是對抗制的審判模式,只是沒有英美那樣的陪審團。
當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充分處分權利、主導訴訟,法官不積極參與訴訟,而是作為一箇中立的裁判者,對當事人雙方積極的訴訟活動消極的加以跟隨,評判雙方在舉證和辯論過程中是否違反有關規則,並據此對案件做出裁判。同英美法系刑事訴訟一樣,形成一個極具特色的判決書。
無論是說理之充分,分析之縝密、涉獵之廣博甚或是文采、風格皆與英美法系相似。判決書中不僅有對事實的論證、對法律的分析,還有對之前有關判決的引用,對某個問題的理論分析。
判決書中載明法官們的不同意見,透過歸納推理法得出結論。判決書最重要、不可或缺的部分是裁判的理由。由法官個人署名作出,而不是審判庭署名,多數意見將作為判例。
二審法院的法官循例作出的這份篇幅浩大、論證複雜的判決書,內容豐富,厚達七十八頁。已不僅僅是一份法律文書,簡直是一篇精湛的法律論文!
前面那些論述不看,韓博只看法官們的不同意見和最後的判決內容。
曲盛英文很好但不是法律專業出身,劉心存懂一點南非法律,但法律水平同樣無法與法學碩士韓博相提並論,二人坐在一邊竊竊私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