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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部分

天上午宣佈正式任命,正式上任後的第一件事依然跟楊支隊有關,加入治喪小組,協助楊支隊愛人辦好楊支隊的身後事。”

他也不容易,一來就遇到這些事,眾人點點頭,等他繼續說。

“實不相瞞,在上午的黨委會上,孟書記確實提到評選烈士的事,遇到點阻力,正在想辦法做工作。”

“阻力?”郭副廳長緊皺起眉頭。

“好像一位市領導以‘死難情節不壯烈,不符合有關規定’為由不予批准追認烈士的申請。”

韓博輕嘆了口氣,接著道:“主要是我們現行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無論從立法目的還是從條文內容看都可稱得上是標準的‘古董法規’,革命意識、革命色彩很濃。明確規定,我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指戰員,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才能稱為革命烈士……

為弄清這個被載入法條的‘壯烈’在實踐中究竟如何執行,過來前我又和我的前任宋文同志,在辦公室上網查了查民政部於1980年9月3日頒行的《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該規定第四條對‘壯烈犧牲’的解釋是,‘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勇於獻身,給人民群眾樹立了堪為學習榜樣的’。老實說,若嚴格依這一解釋去衡量近幾年湧現出來的烈士,完全符合的不是不多,是幾乎沒有。”

原來他跟宋文沒吵架,原來他同樣關心這件事,居然在交接時跟宋文一起研究該怎麼辦。

他們的戰友犧牲了,他們希望戰友能評為烈士,他們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這件事韓博真不敢打包票,畢竟事情並非孟書記與陳副市長有矛盾那麼簡單。

韓博不無歉意的看了看楊小慧,凝重地說:“楊支隊犧牲了,禁毒支隊司機柳偉也犧牲了。據我所知,在事故原因沒完全調查清楚之前,有個別人,甚至有個別領導幹部,就私下裡認為柳偉同志應該負責任,說柳偉這個車是怎麼開的。

柳偉有父母,有妻兒,有親朋好友,一個在部隊立過三等功,復員到地方一直解決不了編制,拿著治安員工資,幹著緝毒警活兒,現在因公犧牲還要被指責,人家父母、妻兒會怎麼想?”

“韓局,我們禁毒隊沒有!”在禁毒支隊,同志們都把小柳當戰友,高政委堅信這種事不會在禁毒隊發生。

“禁毒隊沒有,其他單位有。這些傳言很傷人,讓柳偉同志的家人寒心,人家說了,人是和楊支隊一起犧牲的,楊支隊是烈士,柳偉也要評烈士。這個要求不算高,人家還是比較通情達理的,至少沒在追悼會規格上說事。”

真是人言可畏,沒想到還有這個隱情。

郭副廳長下意識說:“既然這樣,那就一起評。”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比較困難,他不是公務員,不符合相關規定。公安部前幾天正好下過一份檔案,要求全國公安系統從即日起開始,在三年內辭退掉所有治安員,市領導認為在這個節骨眼上評選一個治安員為烈士,有那麼點不講政治,好像在跟上級對著幹。”

“清理掉所有治安員,說得倒是輕巧。”頭髮花白的一級警督冷哼了一聲,顯然對上級這個檔案很是不屑。

辭退掉治安員容易,關鍵怎麼才能補上因此造成的警力不足。

辦法只有一個,增加政法專項編制。

編制是什麼,編制就是工資,辦案經費,養老金,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有這麼多錢麼,地方政府有嗎?

韓博同樣覺得這個檔案有點搞笑,從現在的情況看,別說三年,十三年都不一定能夠實現。

事實上協警輔警不只是國內有,國外一樣有,其中不乏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與其下這種基本不可能實現的“一刀切”檔案,不如想想該怎麼規範,怎麼管理好治安員隊伍。

不過現在不是發這個牢騷的時候,韓博苦澀地說:“再就是事蹟不夠突出,犧牲得不夠壯烈、不夠英勇。總而言之,評楊支隊就要評柳偉,如果柳偉評選上烈士,昨晚犧牲的另一個民警也要評,過去幾年因公犧牲乃至見義勇為犧牲的非公職人員都要評。”

東萍不是經濟發達、財大氣粗的沿海發達城市,四個區縣中有兩個貧困縣,一些優撫政策都經常落實不了,在評選革命烈士這個問題上特別慎重。

因為一旦評上,民政部門就要落實優撫政策。

如果落實不了,革命烈士親屬就會上…訪,到時候倒黴的是市裡。

其實還有一點韓博沒說,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