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都是老百姓,至少四川的老百姓幾乎接近殺光了,後來不得不用強制移民的辦法搞什麼“湖廣填四川”。那是中國歷史上人口大減的時候,書上說:全國的總人口只剩下五千萬左右了,大片土地荒蕪,老百姓餓到了吃人肉的地步,這生產力怎麼個飛躍法?
第二,現階段人類社會中存在著階級和階級鬥爭。這是客觀現實,誰也無法否定。但是階級鬥爭是不是像中國大陸所強調的那樣普遍、那樣尖銳、那樣無處不在呢?在階級社會中,是製造矛盾、促使階級矛盾尖銳化好呢?還是解決矛盾,促使階級矛盾趨向緩和好呢?
社會在階級矛盾中發展,有其自然規律。這是為馬克思所闡明瞭的。列寧天才地發展了馬克思主義,認定可以在一個國家中首先建成社會主義;中國共產黨人繼承了這一理論,為了共產主義社會的早日來臨,實現跳過資本主義積累時期,直接進入社會主義,然後迅速過渡到共產主義的理想,所採取的,就是加深階級矛盾,以求加快社會發展的策略。
應該說,這種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拔苗助長,實踐起來,卻不一定好。
中國的資產階級最懦弱,但是資產階級思想卻在人們頭腦中頑固地存在。被打倒了的地主階級,當然也有人心懷不滿,總想反攻倒算,總想變天。但也不容否認:多數人是老實的,特別是開明的、有知識的地主,關於“耕者有其田”的理論,應該說從孫中山時代就已經闡明、已經接受了的。
大陸進行土地改革,是不是要搞“殘酷鬥爭”,我懷疑過。是不是要把農村政權交給像楊百了那樣既無文化、又無品德、僅僅在土改中積極過一陣子的貧僱農,我也懷疑過。
一個歷史時期有一個歷史時期的認識標準。封建時代,攢錢買地,出佃收租,不但“合法”,而且天經地義。到了社會主義時代,國家制度規定土地國有,出租土地者為剝削,是違法的。但是這兩個歷史時代,必須有個明確的分界線。這就叫歷史唯物主義。把新中國建立的時期定為分界線,在此之前,一切出租土地、放債求息,都不追究,在此之後,如果還收租放債,就是違法。這樣的政策,哪個地主接受不了,再嚴懲不遲嘛!
新中國建立以後,如果宣佈土地國有,限制地權,所有耕地由國家收買,然後分給、租給或賣給農民,這個政策一定行得通,不會引起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加劇。
我到了香港,後來又到過臺灣,還特地到臺灣農村去參觀過,才知道臺灣的土地改革採取的是“贖買政策”,限制地主擁有土地量,多餘部分由農民按國家規定的低價向地主購買,分十年付清。這樣,農民與地主之間不發生矛盾,不產生冤仇。農民的土地是經過自己的勞動付出代價買進來的,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對產業也更加愛惜。不像大陸的一些懶漢,分到了土地,也不想花力氣經營。只等著農村經濟往兩極分化,進行第二次土地改革,再一次“從天上掉下餡兒餅來”。
第三,階級鬥爭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也只限於前一個歷史時期,對於像我這樣“在新中國出生,在紅旗下長大,在黨的哺育下成長”的青年,即便出生在地主、資產階級家庭,也不應該再以前一個歷史階段的階級成份分敵我。特別是新中國出生的地主子女,沒吃過一天剝削飯,生活比貧下中農子女更苦,政治上受歧視,不但入不了黨團,連少年先鋒隊都不許參加,有些地方的土政策,還規定這些孩子小學畢業以後不許上中學,實在冤枉。之所以造成這種局面,對當局來說,是錯誤地過高估計了家庭的影響和作用,而過低估計了黨團社會教育的效果,把可以成為己方力量的青年推向了敵對的一方去了。對這些被稱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來說,無法解釋自己何以會低人一等,只能埋怨自己出世的時候投錯了胎!
我作為一個“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儘管我是擁護社會主義和共產黨的,但我是個“前娘”生的兒子,共產黨這個“後孃”並不愛我,處處地方歧視我,限制我,打擊我。我也曾經像我父親一樣立志不參與政治鬥爭,好好兒學一門本事,做一個“有利於國家民族的人”。但是連這樣最低的要求都不讓我達到,不許我實現。我才二十歲,至少還有四五十年的生命。我活在大陸,連做一個普通公民都不能夠,還有什麼意思呢?裴多菲和羅蘭夫人都說過:“不自由,勿寧死。”我並沒有向共產黨要求額外的非份的自由,我只要求作為一個自然人和普通公民所應該有的、一視同仁的自由。而這種自由對我來說已經變成了不可能得到的奢望與苛求了,那麼,我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