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遊艇),衝灘來到大陸海岸,落地價是50萬人民幣左右。
接著辦一系列剛才溫必高所說的手續,一般是15萬左右。
運費在5萬左右,因為還有各個關卡的罰款。加上走私商的利潤20萬,所以像溫必高這種人的出貨價在90萬左右。當然,溫必高這樣的掮客最多也就是賺個二、三萬,而且還要包運輸。
那麼市場銷售價呢?是130萬到140萬,而且是相當搶手。再對比一下大貿車的市場價250萬,你就可以想象一下里面的高額利潤了。
如果細心一點的朋友,可能發現一個問題,終端銷售的汽車公司沒有一絲風險,可他們的利潤卻有整整40多萬,是佔最大頭的。這又是為什麼呢?
而且溫必高這些人很難推銷到這些汽車公司裡去,那些汽車公司也不怎麼到溫必高這些人手中拿,可是在市場供不應求之下,這些汽車公司情願賣大貿車,也很少買罰沒車(就是溫必高辦完手續的車),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就要涉及到當年的一個汽車銷售制度問題,也要在文後細說,所以這裡就先埋個包袱吧。
而聽了溫必高的這番話,鄭小飛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