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的本性,開始肆無忌憚的玩弄女人,夜不歸宿。
小敏多次因為大偉的私生活不檢點而跟他吵架,最終忍不住離婚。。。
重點在這裡出現了。
按照華國的法律規定,夫妻結婚之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的話,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但是在小敏跟大偉的這樁離婚案中,男方一身名牌,開豪車,住別墅,卻幾乎沒有財產。
這是咋回事呢?
原來男方,也就是大偉,在父親的授意下早就把財產交給了海外信託公司託管。
信託公司在華國開了個公司,僱傭了男方,大偉是唯一員工,待遇是每月2690塊錢的工資,申城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呢?報銷信用卡花唄等三百多萬,還以公司名義買了三棟別墅,十二輛豪車,再以每月一塊錢租給大偉。
所以男方除了每月2690塊錢的工資算夫妻共同財產以外,其他的都是不是大偉的。
因此小敏跟大偉的離婚,小敏只能拿到大偉2690塊工資的一半,但是小敏幾年來努力攢下的三百多萬存款,它反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得分給男方一半。
最可怕的是什麼?
大偉送給小三、小四、小五的所有東西,當他們分手以後信託公司都有權追回,因為那些都屬於公司財產。
當小敏哭哭啼啼將整個事情說清楚之後,夏浩洋等四人傻傻的愣住了半天。
臥槽,原來現在有錢人都是這樣操作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