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辯的清楚,不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已,端看陪審團主觀上怎麼看了。
經過激烈的庭辯,法官宣佈退庭。
&*&
又是新的一天開始。
“今兒是最後一堂,該宣判了。”陸忠福坐在法庭外的長椅上。
“不知道江丹會不會……”江惠芬說著說著掉下了眼淚。
“外婆,媽一定沒事的!您別急著哭啊!”顧展硯上前勸道。
“老婆子,別哭了,咱們該進去了,別讓江丹看見了該傷心了。”陸忠福拉起了坐在長椅上的江惠芬又道,“不到最後一刻絕不放棄。”
由於今兒要宣判,所以福記茶餐廳掛上了東主有事,歇業的牌子,大家都來了。
法庭內
法官道,“所有的證人都已經作證完畢,辯方律師可以開始最後陳詞了。”
韋慕庭站起來道,“法官大人,陪審團,經過這麼幾天的聆訊,相信大家對案情有了一定的瞭解,被告有沒有謀殺死者。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死者的驗屍報告,還有現場所遺留下來的跡象,殺手是極度殘忍的,死者的後腦至少被重擊了十次,而且有變態的傾向。被告陸江丹只有一米六二,一個女人居然打死了身高六英尺二英寸的男人呢!被告居然身上沒有一點兒傷痕!不知道是這個女人力大無窮呢!還是死者太弱了。
是被告是窮,是缺錢,可被告在現場被抓,她身上只有死者的一百英鎊。那麼死者的錢包、手錶、戒指、甚至他的袖釦都是鑽石。為什麼都不見了。按照控方所說,被告是見財起意的,那麼就沒理由放過這些值錢的東西。這證明了什麼?證明案發現場有第三者出現過。
還有控方的第一證人,只能證明被告坐在現場,請記住是坐在現場,但是證人沒有親眼目擊到被告用兇器謀殺死者。所以他的證供只能證明被告在案發現場出現過。但是這不能證明被告殺人。還有就是兇器上的指紋地方,已經證實無法用那種方式攻擊人。至於控方所謂的搭訕,死者既然不願意,又為什麼跟著被告進了死巷,大可以一走了之。雙方經檢驗沒有任何的身體接觸,根據以上幾點可以證明被告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