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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失蹤

在那之後差不多過了一個月,其中半個月我都在努力的找工作,也面試了幾家,可惜都不盡人意,後來乾脆又不找了,整天在廣州閒逛。

廣州人的生活很有規律,每天早上六七點起床,街坊鄰居聚在一起喝個早茶,聊聊天,打打麻將,一上午就過去了。下午小憩一會兒,到公園走走,下下棋,一天就過去了。

廣州的山也不算高,有名的白雲山也是低矮低矮的,與其說是山,倒不如說土堆成的一座巨大陵園,山勢平穩,很有特色。

方庸學校裡的生活過得多姿多彩,他參加了不少社團,生活比總統還忙,雖然仍堅持每天五點前回家,但帶來了不少麻煩。

比如說社團裡一些要討論的活動,白天開不了會的,通通給他叫到家裡來,弄得我很不自在。

按理說我比他們大,閱歷也比他們豐富,俗話說就是比他們老成,不管怎麼樣,最起碼他們來我家就得尊重我才對。然而,一回生兩回熟,這群小學生簡直就像把這兒當做自己家一樣,進門連鞋也不換,冰箱隨便開,零食隨便拿,吃完到處扔!弄得家裡烏煙瘴氣的一團糟,也不打掃就走了!

我心裡慶幸當初沒有把所有房間的鑰匙給方庸,否則的話現在我哪兒就成了旅館了。

現在只要他帶人回家,沒過12點我是不回去的。我本就是喜愛安靜的人,家裡整天開著宴會,鬧哄哄的不成家,還不如在外面溜達。

說來也巧,我每次夜晚在外面溜達,總能遇到喝我酒的那個鬼,漸漸的也熟悉起來,知道他叫鄭修慶。

他生活在光緒帝年間,清末的時候還中過秀才,可惜那時候封建制度已經逐漸瓦解了,當官還不如經商,他沒錢留洋,後來還染上賭博吸大麻,最後鬱郁自了。

在他那個時代,百無一用是書生,許多人走上了和他一樣的道路,為此他還頗感自豪,覺得自己至少有勇氣終結自己的生命。

我跟他話不投機,喝酒倒是很喝得來,他喜歡講清末的歷史,喜歡批判歷史,他唯一沒想到的是最後竟然是共黨得道。

我們總是坐在珠江邊喝啤酒,珠江兩岸經常坐著許多看夜景的人,也有不少人傍晚吃完出來散步的,旁人看來我也許是個瘋子,買了一堆酒,總是一開開兩支,一支自己喝,一支倒進水裡……

方庸每次見我三更半夜一身酒氣的回家,氣得臉都黑,像個娘們一樣,理都不理我就回房睡覺。我知道他這麼做的原因,因為我對他說,要麼叫你朋友來的時候規規矩矩的,要麼叫他們滾蛋!他覺得我不可理喻,我覺得他太過任性。

我是來這裡生活的,就算是給他當保姆的,也不是給他們一群人做老媽子的。

方庸拗不過我,居然打電話給我老爸,老頭子聽到我在廣州的糜爛生活,氣得連話也不願跟我說了。

僵持了兩個星期,終於有一天晚上我回去的時候,發現家裡收拾得乾乾淨淨的,小侄子怒形於色坐在沙發上。

我心情好,尤其是看到乾乾淨淨的屋子,就跑過去抱他說:“看這臉黑的,笑一個唄~”

方庸一把推開我,我又厚著臉皮粘上去,此時我神志已經不怎麼清楚了,只記得自己是八爪魚,有八條軟綿綿的觸手……

第二天看到方庸的時候老臉一紅,他也不跟我說話,悶悶不樂的去上課。

我在陽臺上看著他漸行漸遠的身影,昨夜的記憶倏地跑了出來,雖然記不太清,但是昨夜我似乎暴打了他一頓……

為了贖罪我特意到他學校門口去等他,他們學校挺大的,是新建的樓房,白色的牆瓦仰之彌高,一條寬大的水泥路直通校門,路的兩旁每各一米種著一棵參天榕樹,一些小販將攤位擺在路邊,有賣水果的,賣板栗的,賣手抓餅的……應有盡有。

我買了一袋板栗,靠著一棵樹等他出來,我是算準了時間,還是吃了兩袋板栗才看到他。

方庸跟一個比他還要高的高個子男生走在一起,那個人我從沒見過,身材高大,面板曬得黝黑,渾身散發一股能幹的帥氣。

我快速的將板栗扔進垃圾桶,擦了擦嘴,向他們招手。方庸這個臭小子還在生我的氣,故意當做沒看見,我只好灰溜溜的自己跑過去打招呼。

寒暄過後才知道,小黑哥原來是他們籃球隊的隊長,球打得比我們家小侄子還要厲害,人也很好,總是笑眯眯的。

我本想請他到家裡吃飯,不過人家只是要到外面小賣部買點東西,於是我們另外約定了時間。到了路口我們就分開走了,小黑哥要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