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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

“停屍房。”

“停屍房有規定,無人認領的屍體需要公示後再做處理。如果兇手將屍體盲目的放到停屍房,會很容易被發現,你覺得更可靠的方法是什麼?”

林寒想了想,“兇手會不會是在停屍房工作的人?”

“這不失為一種可能。不過,停屍房的人經常在醫院各個樓層走來走去,一定會讓人懷疑。到處都有錄影裝置,兇手這樣做,會留下證據。”

“那,還有什麼可能?”

尋南墨回:“偷換屍體。透過推斷,兇手對醫院瞭如指掌,他將當日或者幾日前死亡的孩子與自己殺死的孩子掉包,那麼,兇手所殺的人就會在第一時間被處理。警方找不到孩子的屍體,自然就列為了失蹤人口。”

“那被掉包的孩子呢?”

尋南墨停車一座二十層的樓下,沒有立刻下車,而是回道:“會被當做未認領屍體公示於眾,如果被孩子的家人看到,會來認領他。那時,負責火化的工人也不會記得處理過的屍體的樣子,而會將這個被掉包的孩子再次火化。這最多算醫院的一起失誤事件,不會引起什麼懷疑。”

“這個兇手,果然要對醫院瞭解才行。”

“所以,他等了四年才動手。”

“你什麼意思?”

“他的孩子死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