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出現問題時就能內部處理,文官甚至難以弄清楚事情始末。這無疑大大增加了武將對抗文官的法碼。
換句話也就是說,老子犯了事,你們文官管不著。
而更讓文官擔心的是,一但涉及到一些重大的問題,比如出現影響軍方整體聲譽的事情時,軍事檢察完和軍事法庭會故意掩蓋事實真象,以免給文官體系攻擊軍方的口實。
這些都是文官體系難以容忍的。甚至連已經被秦牧點名任命為總監察部主官的邵華也站到了文官一方,激烈反對設立軍事檢察院和軍事法庭這兩個部門。
諸葛敏面紅耳赤地說道:“大人,您自己經常說但凡缺少監督,便會滋生腐化墮落,設立軍事檢察院和軍事法庭,這無疑便是讓軍方脫離各方有效的監督,此事萬萬不可。”
蘇謹立即反駁道:“設立軍事法庭,有利於對一些特定罪刑迅速判定,比如臨陣脫逃,拒絕執行命令、叛變投敵等等,這些罪刑在戰時若不能迅速判定,極有可能導致戰爭的失敗。若是走民法程式,根本難以達到迅速審判的效果。”
“荒謬,這些罪刑完全可以用現有軍法來處置,何須額外設立軍事檢察院和軍事法庭?大人,歷朝歷代,軍中皆設監軍一職,這些問題完全可以由監軍來處理。”
在大明,監軍往往是由都察院的御使或太監來出任,他們監軍防的主要是將領叛逆,實際履行著軍事檢察院的職責。
而監軍的存在使將領受到極大的牽制,而這些御使或太監大多不通軍事,有他們在軍中瞎胡鬧,外行指揮內行,常常因此導致戰爭的失敗,這樣的例子非常多,不勝列舉。
秦牧也正是考慮到這些,才把負責軍隊日常監督的僉事(政委)置於軍隊體系的總監察部之下。僉事不但出身軍方,而且要有較高的軍政素養,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外行牽制內行的情況發生。
而擬立軍事檢察院和軍事法庭的真實意圖,也是要減少將來象明廷一樣由御使和太監這些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