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他自己唱著玩的,就有很多首了。
公司是要賺錢的,當然,藝人也是要賺錢的,鄭文哲的那些歌在市面上流傳的那麼廣。
為什麼不把它們也變成單曲或者是專輯賺錢呢?這也是公司需要考慮的。
像是最早的時候的《那些花兒》,露過一臉的《我不配》、《我在人民廣場吃著炸雞》、去米蘭的《米蘭的小鐵匠》、在馬塞沙灘的《浪花一朵朵》、還有打人那天創作的《東…京不太熱》,不旬這五首歌,就足夠出一張迷你專輯的了,如果再加上《愛你》那隻要再收三首歌,就可以出一張完整的專輯的了。
雖然愛你現在的銷量已經突破500萬了,達到了561萬,但《愛你》畢竟只是一張單曲,一張賣8塊錢,還是太少了,如果是正經的專輯,帶mv的那種,一張賣個三十多,四十多也是沒有問題的,按著平均價格40塊錢來算。
500萬張,就是2億,扣除百分之五十的營銷錢、星雲公司分的錢,渠道的錢,還剩下一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公司,會收到2000萬,剩下的8000萬,鄭文哲自己得20%,這就是1600萬,你跑通告,其實只是為了維持一下在公眾面前的熱度。
真的想要靠通告賺錢,除非轉行當主持人,而一個藝人,還是要拿作品說話的。
這還只是專輯的錢,還有演唱會呢?演唱會,以現在nzg的勢頭,一場賣個2萬張票不成問題,一張票均價就按著500來算,那就是一千萬,全國一年可以開個十幾場的,各大城市轉一圈,那就是一個多億,除了場地費,宣傳的費用之外,公司至少還可以賺一億。
這一億又按著那麼分,鄭文哲就又是一千六百萬,純專輯的錢,如果想要賺。
那一年就是三千二百萬,而且這還只是一個比較保守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