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對法律不感興趣的,多半也聽說過國內一起著名的***案,那就是“教子有方李單山”他們家的案子。
唱歌將軍李單山的公子李天二因為玩弄了一個經常出入歡場的、介於灰色狀態的女子,然後被逮進去,成功判了***罪,還坐了牢。
憑良心說,李公子該不該坐牢?該,肯定該。
他玩過的女人不少,違背女性意志玩的也絕對有。
但可惜的是,那些被他殘害過的真正無辜良家,都沒法成功指控他,最後把他送進去的,卻是一個不那麼幹淨的。
當然,這並不是華夏司法界的一個困境,而是全世界所有法治國家幾乎都這鳥樣容易判下來的***罪,被奸物件幾乎都是不那麼良家的貨色。比如在美國,大多數成功的***指控原告都曾當過女支女。
究其原因,主要和現代刑事司法實踐中,對***罪的交叉質證發達程度有關。
殺死了人的案子,不管動機如何,隻影響罪輕罪重(意外事件不算),即使沒有殺人故意,依然要判三五年。
其餘傷殘人肢體、毀壞人財物的情況,也是類似。
但***罪是最特殊的。
因為其實施的客觀行為本身,並不足以構成犯罪和女人發生性關係本身,也能叫罪?如果這都叫罪,人類早就滅絕了。
所以在這個罪裡,動機的重要性,比其他任何犯罪都高。
“是否違背婦女意志”,足以決定兩次行為模式一模一樣的客觀行為,在最後判定罪與非罪時,雲泥之別的處理結果。
現代司法為了不冤枉好人,不讓女性有“藉此碰瓷”的機會,就會允許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細細拷問受害人在被侵害時的心態。
比如“請問你當時真的抵抗了麼?你是怎麼抵抗的?”
“他摸你歐派的時候你是什麼反應?目光是否迷離喘息是否加速?下體是否溼了?他繼續摸到你的歐芒果的時候呢?又是什麼反應?”
“是否有半推半就?是否有足以讓我的當事人以為你‘口嫌體直’的性暗示?”
“他插入之後你是否繼續抵抗了,還是就此放任、從抵抗變為和姦?”
這些例句,只是辯方律師侮辱性質證的最入門縮影。
為了防止卷面過於淫穢,本書就不贅述更多司法實戰的技巧了。
一言以蔽之,這樣的拷問,良家往往是很難抗住的。
一時不查說錯了一兩句,或者因為羞恥心而在回答時多猶豫了幾下,就容易墮入辯方律師的圈套。
從而讓法官相信“被害人其實當時多多少少也是想要的,並沒有堅決抵抗”,從而讓施暴者逍遙法外。
而當過女支女的,因為毫無羞恥之心,而且往往就是設局等人碰瓷鑽的,對法律上如何認定“半推半就、口嫌體直”很熟悉,所以多半提前在啪啪的時候就排練好了該如何抵抗、並且為自己的每一次抵抗暗中留好證據。
同樣道理,到面對辯方律師質證的時候,這些做過雞的女子也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說完準備好的臺詞。
於是,這個困擾了全球法治國家的困局就產生了。
而事涉男女關係的名譽權、**權官司,雖然沒有***案那麼兇險,但質證時的拷問原理是一樣的:
當馬和紗在庭上口述她和馮見雄毫無不正當男女關係時,如果被告律師問她:
“你敢保證你對馮先生一點好感都沒有嗎?”
“即使你還是處女,那也只能證明你和馮先生沒有上過床。但你內心對馮先生究竟是什麼態度呢?”
“你有沒有試圖曖昧?你沒和他上床只是**火候還不到、時機不成熟麼?”
馬和紗連當初採訪記者的毒舌都扛不住,會臉紅羞恥。如果不好好調教,又怎麼抗得過比毒舌記者更加陰險歹毒百倍的專業律師?
……
史妮可辦事兒還算快,回到馮府的時候也就下午三四點鐘,沒到晚飯的點兒。
她與馬和紗喝了一杯下午茶,吃了兩塊點心,又聽了馮見雄的幾句點撥。然後史妮可就拉著馬和紗關進一間私密的小黑屋,開始**調教,模擬法庭上被告方律師可能的質證。
馬和紗勉力撐持,一開始的問題好歹還能扛得住,但很快就出現了精神的不支。
史:“請問原告,你覺得你自己是一個感恩戴德的人麼?
馬:“是的,當然。”
史:“據公開資料顯示,你剛進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