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子就一定賺大錢,結果竹籃打水多了去了。大錢哪裡是這麼好賺的?”
“馮同學跟他們不一樣……”史妮可還想辯解,內心卻是自己也猶豫了起來。
“那你倒是說說,他讓你每天忙裡忙外到底是做怎麼個生意?你到現在連他名字都不跟媽說,媽能不擔心你麼!”
“他叫馮見雄,錢塘人,家裡都是正經人家,人品絕對沒問題的。”史妮可打了句保票,正想繼續解釋,卻想起那些具體安排著實不適合向長輩透露。
因為馮見雄關照過她儘量保護商業機密。這事兒,賣的就是一個思路創意。
其次,這種打法律擦邊球的灰錢,說出來反而容易讓老一輩從小接受社會注意教育、思想不夠解放的人擔心。
畢竟在史母這輩人年輕的時候,投機倒把都是犯罪呢。
史妮可如此轉了幾個年頭,便委婉地拒絕了母親的打探:“媽,反正都是幫人打官司賺點辛苦錢,具體怎麼做,我真不能和你說,你就別問了。”
史母只有初中文化,見識全靠生活閱歷,膽子自然比較小。凡是經官動法的事情,一概覺得有危險。
見史妮可如此忸怩搪塞,她頓時怒了:“嘿,你個死丫頭!我就說你們一幫年輕人異想天開。不行,我不許你去!”
“媽你怎麼這樣,這是商業機密啊!”
史妮可再三求饒,卻始終咬死了不吐真相。
最後好說歹說,史母總算是在和她約法三章、要到了好幾個“不平等條約”,才鬆口。
“不平等條約”的內容,無非是:
住校的日子,每天晚上10點前必須用寢室的固定電話給家裡打電話,不許半夜三更在外面。
不許孤男寡女一起去外地,不許一起住。
出去不管談什麼事情都不許喝酒。
史妮可全部選擇了答應。
史母卻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