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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

這天是12月12,一個星期一。

剛剛過完週末的馮見雄,第一天回來上課,就被民法課的邱老師喊住了:“小馮,一會兒課間來一下我辦公室。”

馮見雄不疑有他,按時去了。

辦公室裡當時並無外人,邱雪把門關上,從辦公桌抽屜裡拿出一個牛皮紙的檔案袋,解開纏繞在上面的繩子,推到馮見雄面前。

“這事兒說來還要謝謝你我借鑑你的素材,寫的那篇‘物權絕對權、債權相對權的司法實踐應用’的論文,被《法學研究》用了。”

邱雪面帶笑意地表達了自己的感謝,順帶著解釋了兩句,“不過,我也給你掛了第二作者。稿費和獎金,該是你的也不會少。以後如果有更好的課題,多拿來跟我參詳。”

馮見雄一愣,轉念算了下日子,當初他給邱雪提供素材的那幾篇論文,都是10月份投的,如今才兩個多月,能出結果已經算是快的了。

《法學研究》是圈子裡著名的多核心期刊,屬於那種積累三篇鐵定可以提前評副教授職稱的硬貨。

而如果不怕熬資歷的話,哪怕一個講師一輩子只有一兩篇《法學研究》上的文章,也是能評副教授的,只是不能破格縮短年限。

對於圈外人,或許不怎麼會看一本學術期刊的含金量。但這裡面好歹有一個基本同行的邏輯:一本期刊如果前字尾越少,書名越短,那就一般越牛逼。

正如《自然》和《科學》,都只有一個單詞的書名,所以最牛逼。

正如在史學界,凡是《xx國xx簡史》的,那一般都是考據癖的微末之作。如果標題簡潔到《漢書》、《明史》,那就至少是代表一朝一代的最權威著作。

如果進一步簡化到只有一個《史》字,連朝代都不帶,那就妥妥的是史家之絕唱了中外兩界,只有司馬遷的《史》和希羅多德的《history》可以單字成史。

《法學研究》只有四個字,在法學類核心期刊裡已經屬於簡化到不能再簡了。人家是中國…社科院辦的,圈子裡也只有司法部辦的《中國法學》可以與之並論。

其他同為雙詞書名的《法商研究》、《政法論壇》、《法學評論》,前身都不過時國政、西政、華政、武大之流的學報,檔次略低半格。

不過,馮見雄顯然不會被這些好訊息衝昏頭腦,他冷靜地給邱雪潑了點冷水:

“謝謝邱老師的賞識,不過我覺得,這樣的機會不會多的法學的研究,更多是因人成事,順勢而為才能出成果。這次的文章之所以能這麼快被用,和上面的學界骨幹試圖推動《物權法》立法程序是有很大關係的。而您這篇文章恰巧投其所好了。

但是,作為一個民法學研究學者,《物權法》立法這樣的契機,十年能遇到一次就不錯了。恕我直言,等明年形勢明朗之後,誰寫還不是寫?到時候願意寫、也知道怎麼寫、而且職稱、頭銜還比您高得多的教授們,都如過江之鯽,咱就沒機會了。”

這話雖然有點失禮,他卻是有資格說的。畢竟兩者之間已經有過成功的合作了,邱雪知道馮見雄的價值和水平、視野。

“你說的也有道理,除了這種非常時期,平時還不是論資排輩。”果然邱雪並不以為忤,反而是如是嘆息,“不過,反正我不會虧待你的。對了,一會兒你去一下劉教授那裡,上次你幫寫的那幾個實用新型,國家專利局都已經審下來了,包括後來那幾個你自己署名的也是,代理費我已經幫你結了。”

“這麼快?謝謝。”馮見雄心中一陣激動,心說自己第一桶金的重要一環,終於齊備了。

他是後世做過專代的人,知道2013年後因為“刷職稱庫”的問題,國家知產局收緊審批程式後,一個發明沒個一年多別想申請下來(還得是申請者要求提前公開,如果不提前公開一般需要三年),哪怕是實用新型,最快也得半年。

沒想到,如今05年因為“把專利庫當職稱庫”的“聰明人”還不多,國家知產局竟然如此高效,兩個多月就批下來了。

如求學所說,馮見雄當初寫了幾個實用新型給劉教授、找人兜售職稱指標後;他還自己又寫了幾個,不過不是直接拿來賣的,而是署了他自己的名字。

這些申請,按說每個也是要給劉教授的專代事務所幾千塊錢代理費的當時這行有不少是風險代理,使用者交材料時先給30%代理費定金,申請成功、國家知產局批下來後客戶再付清剩餘70%給事務所。這扣下的70%就是指望事務所多上點心,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