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只有350億,如果拋單成交量過大,還是會開啟漲停封的。
更重要的是,那個22連漲停板,最後被證監會盯上了,要求停牌調查。
所以,那些跑得運氣最好的,可能也就只得到了不足20個漲停板的利好,就閃人了。膽子小一些的,十四五個漲停板也就知足收手。
……
“慕容萍當時在稅務局,她作為經手具體工作的處長,對杭蕭鋼構的某些財務報備審計是負有領導責任的。不過,也因此,杭蕭鋼構的老闆當時給她透露了點訊息,讓她提前跟進買一些股票。
她膽子也不太大,當時剛好周家買了隔壁的別墅莊園,手頭很緊,還欠著按揭。她就把家產都抵了一些貸款、還設計千方百計借了些,進場投了一筆。也沒敢真的持有到最後,連漲了兩週漲停板,第三週快結束的時候就拋了。一共也就賺了好幾千萬吧。”
馮義姬把周家人在這件事情中扮演的角色,一口氣和盤托出,然後觀察著弟弟的反應。
馮見雄默不作聲,在內心沉吟思忖:“看來,天音姐她母親也不是個懂投資的,雖然07年股市還沒有融資融券,不能合法搞槓桿,但是有明知必賺的機會,也只籌措到這點資金,可見膽子小了。不過也有可能是就算她拿了更多的錢,盤前一時也吸不到那麼多籌碼畢竟杭蕭鋼構的老闆還有很多好處要分潤,可能只給她這點吸籌的機會吧。”
他琢磨明白了這些,便問姐姐道:“所以,周家人主要的問題,就是內幕交易罪了?並不是貪汙或者受賄?這些年來他們主要的灰色收入,都是慕容萍靠轄下企業的老總給點投資領域的內部訊息、通風報信,跟跟風賺點外快?”
馮見雄是學法的,當然知道內幕交易罪不是什麼大罪名。
比如眼下已經08年了吧,國美的黃廣裕就快就要以內幕交易罪進去了。
在黃廣裕進去之前,那可是三屆胡潤百富榜首富的大佬,當時什麼王x林之輩還只能給他點菸沏茶呢。可見這些涉足金融資本運作的大佬,那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而且相比於貪汙、受賄那些理論上動輒可以頂格有期、甚至無期(理論上當然還有死刑,理論上)的罪名而言,內幕交易罪的量刑是比較輕的。
畢竟這個罪名不是給國家公職人員量身定做的,只是給經濟界人士犯的。
而經濟界人士才有資格犯的事兒,除了非法集資有可能槍斃外,其他大多數都不叫個事兒。
根據我國《刑法》第180條之規定,內幕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都還有罰金)。
慕容萍這點幾千萬的毛毛雨,而且是跟風的不是主導的,就算真出了事兒,能勉強夠上“情節嚴重”就不錯了。(幾千萬在貪受領域屬於很嚴重的情節,但是在內幕交易上屬於小錢。)
而且,別以為這是因為國朝對資本家特別優待,才把內幕交易定得這麼輕。憑良心說,國朝已經是地球上對資本家比較嚴苛的一類了
君不見,當初黃案判下來後,大洋彼岸的美國網友們紛紛表示非常震驚:
“什麼?一國首富,僅僅因為內幕交易罪就被判入獄14年?要是在美國,這些華爾街狗賊肯定會被總統請去當幕僚的啊!華夏的制度太偉大了!”
(注:黃廣裕本人被判了14年,但那是數額特別巨大,而且數罪併罰。不僅有內幕交易罪,還有‘洩露內幕資訊罪’,還有別的罪名。換言之,知道內幕資訊後自己買股票,就定‘內幕交易罪’,如果不光自己買,還介紹別人買,那就是並罰‘洩露內幕資訊罪’。)
……
馮義姬見弟弟在那兒一個人出神想事情,似乎並沒有翻臉的意思,惴惴了一會兒後,也就徹底承認定性了:
“是的,所以周家人最大的問題,就是慕容萍這些年的內幕交易了,在她的位置上,轄區內的上市公司或者別的公司老闆總有些訊息孝敬。
當然,往年都是小打小鬧,那時候股市也熊,每次幾十萬到百來萬的收益吧。周家剩下的錢,都是靠周家人自己有眼光投資地產什麼升值的,真的是乾淨的。他們真的沒有直接貪受。”
馮見雄在屋裡來回踱步走了一會兒,斟酌著算賬說:“既然只有內幕交易,何必出賣女兒的畢生幸福呢,幾千萬在資本犯罪圈子裡也叫錢?就算真得罪了人過不去這道坎,最多判三年,如果罰金交的及時實際坐兩年就出來了。無非就是官兒丟了但是我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