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價”,男方出的聘禮是100元的現金,外加幾十斤的被棉、十幾丈的布票,或幾罈老酒。可孃家至少得嫁上一套圓件(木製的腳盆、馬桶等)、床、八仙桌、椅子、凳子、面盆架、丁香櫃、平面櫃、箱子等木器,六條以上的新被,還有一些瓷器、錫器、新衣服等。為了在場面上好看些,女方的父母會千方百計地為出嫁的女兒掙面子,於是就有了一句戲謔的話:“養囡養強盜”。
所以很多家庭都覺得養女兒是賠錢貨。
嫁妝除了床是用手拉車裝的,其他的都是壯漢用肩膀挑的挑、扛的扛。新娘子坐的是腳踏車(路近的就走路,當時用腳踏車接新娘子是最時尚了),“駕駛員”就是腳踏車車主。那個時候用腳踏車接新娘,就跟現在車隊去接新娘一樣,如果是“鳳凰”“永久”這樣的牌子的腳踏車,那簡直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寶馬賓士的豪華陣容。
宋慕雯這種跟著餘二猛騎馬的新娘是獨一份,其他的人還是一走路做獨輪車以及坐腳踏車為主。
對於宋慕武的婚禮,宋慕雯這個外嫁女是沒有發言權的,但是宋慕雯和宋慕武從小就感情好,不管怎麼樣,還是想著要讓哥哥漲點面子,希望哥哥以後幸福的。
宋慕雯從自己的小金庫裡拿了一些錢交給了李桂芬。
“阿奶手裡的錢是咱們宋家的,不可能全部都花在哥哥的身上,媽的手上留一些錢,手頭寬鬆,免得到時候捉襟見肘,遇上什麼急事兒不好辦。”
李桂芬向來都是兒女一樣疼,不會說為了兒子就犧牲掉女兒的幸福,所以她立馬拒絕了,道:“這些都是女婿的津貼,你又沒有工資,都是靠女婿過日子的,哪裡能夠把錢給我了?你婆婆知道了豈不是要不高興了?”
任何一個婆婆都不會喜歡一個心裡只想著孃家的兒媳婦的。
宋慕雯把錢塞進她手裡,道:“您別擔心,我婆婆的人您還不知道嗎?她不會在意的。等我生完寶寶,您就回去給哥哥準備著婚禮吧!先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