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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我就會逃走一樣。

我就這麼被他牽著,

彷彿要和他浪跡天涯一般,

那一刻,

看著他,

心裡有一種失而復得的幸福,

那一刻,

他帶我到哪裡,

我都會跟他走,

因為我愛這個男孩子,

不,

我愛這個男人。

…這一刻,

我只想和你在一起,

有你的地方,

那就是天堂。

我深陷其中,

無法自拔,

只想用最原始的方式

去回應和表達。

《PS:算是犯規吧》

曾經對自己說,要一鼓作氣的快點把小說寫完,因為寫到現在,停都停了很多時間,很多在這個故事裡面出現的人,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有的人戀愛了,有的結婚了,有的人平靜了,有的人快樂了,當然依然也會有失戀的人,會有消失的人。

雖然說了一定會寫,但怎麼都提不起筆來,耳邊響起的是,那句疑問。“你寫的還是我嗎?”

是啊,我寫的是誰呢?我曾經以為我寫的是真實,但現在連我自己都無法承認了。

但要我切切實實的說,一切都是虛構的,那卻又真的算是自欺欺人的事情。

每每再度開頭,卻發現我已經不知道該從哪裡繼續,該說什麼,說多少,等等等等。

可能因為怕我的筆太過笨拙,傷害了我心裡的美好。

也可能因為我以為的美好已經不復存在,又或者它原本就不存在過。

我曾經對自己說,這一卷,不再用插播了。但現在突然就插播了,算是犯規吧。

我曾經對自己說,從某日以後,我將不再在現實裡面給自己犯錯的理由,但事實是,我曾經犯過了錯誤。

我曾經對自己說,不可以不可能不應該不允許,但,事實是,我說了再多,卻是一次次的強調著自己的舉不起放不下的卑微。

很久之前,我有一段時間真的以為,好些東西都隨風逝去,我將不再動容。

只是,不久之後,我卻一次次的做夢,夢見往昔,夢見我不想夢見的,但必須承認的是,我居然在夢裡面欣喜著,快樂著,只因那份不復存在的聯絡。

昨夜,看了一段關於承諾的關於秘密的關於保護的電影,原本不涉及太多的兒女之情,但只不過為夫的不待和涼薄,突然勾起我對分離和時光冷酷的感觸。

我算是犯規的吧,在我暗自下定決心不可動容之後。

我算是犯規的吧,只因我曾經做的很不高尚。

我想我算是犯規的吧,因為我不想靠近一分,卻又不曾真的徹底抽離。

感覺自己很可笑,彷彿自編自導一場看上去就很愚蠢的小幕劇。

觀眾若不捧場,那是很可悲的,但觀眾若真的捧場,那可能是更可悲的事情了。

但,這一幕劇,既然開了幕布,我就有必要有始有終。

但願吧。但願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