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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確是關於我喜歡的一個樂隊的故事,我幻想女主可以被偶像認可的故事會發生在我身上。哦,對了,我還是一個狂熱的追星族,我喜歡的那個人叫n,他是樂隊的吉他手,我最大的心願就是能親眼去看一場有他在的演唱會,當然,和我愛的人一起。

對於這種枯燥乏味的生活,我厭倦的很徹底,我甚至開始有了幻想,我幻想我已成為一名之名作家,文浩找到了我,約我吃飯,聊天,然後我們走到了一起……好吧,我承認我的少女情懷氾濫了,但當我遇到他之後,這一切都不將是幻想。

我拿著《畢淑敏散文集》從書店走出來,一個壞習慣讓我邊走路邊低頭看書,這也是造就了我現在近視的主要原因,但我痴迷於書中萬物的命運。暖陽在肩,我與無數人擦肩而過,他們的目光紛紛落在我身上許是羨慕我的痴迷,又或者是感概我的虛偽,我並不厭煩這種目光,也許將來的某一天,他們也會端起我寫的書做出我這樣的舉動,那就能證明,我現在做的是對的。

“嘭”的一聲。我看見了腳下的血水。甚至濺到了我白色的襯衫上。所有人都向我前面衝去,議論聲尖叫聲不絕於耳,他們都推搡著我,我一個踉蹌,手中的書落地,書也粘上了血水,順著血水望去,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趴在血泊中瞪大了眼睛看著我,像是害死他的人是我一樣,我毛骨悚然,跌跌撞撞的衝出了人群,書被埋沒在了血泊中,我從來沒有這樣不安過,像是做了什麼壞事一樣,現在就是在逃亡的時候,面前的所有人依舊在看著我,只不過不是羨慕,是嘲笑,然後我厭惡這種感覺,我低頭,卻看見了身上的血水,胃裡翻江倒海,可我又能怎樣把衣服脫了?那就真成了裸奔了!第二天就真的全世矚目了!

“喂!”

一個男人的聲音從我身後不遠處傳來,喂?是在叫我嗎?我又不叫喂,管他呢,繼續跑。

“喂!”

我重重的撞在了一個男人的身上,男人渾身是血,這次可全染紅了我的白襯衫,關鍵是我的襯衫花了我一張紅毛爺爺加一張綠毛爺爺啊,偉大的毛爺爺告訴我們要勤儉持家,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現在我已經白白浪費了150,我這怎麼對得起毛爺爺啊!所以,我慌亂的彈開了,用滿帶敵意的目光打量著面前的這個人——個子高高的,是讓人有安全感的個子。他在咧著嘴笑,陽光下他黑色的眸子裡閃著奇異的光芒,面板比女生還要嫩白,看到他我明白了什麼叫眉清目秀以及小清新,而黑色的風衣又給他賦予了一種特有的神秘感,這種神秘感與小清新發生的衝突讓我對他產生了好奇,但他身上的那層鮮血讓我不忍直視,他舉起了我的那本沾滿了血的《畢淑敏散文集》,擋住了他的臉。

“你丫是不是傻,喊你都聽不到嗎?”

你們能想象嗎,一個渾身是血的男生先是撞了你將你的襯衫弄髒了,最後又毫無歉意的罵你傻。由此,我聯想到了一個叫腹黑的詞語。

“你這個人有病嗎,你都看見我在跑了,為什麼還要站在我前面。”

“跑?”他將那本書拿開,邪笑著彎下了腰,將眸子湊近了我的臉,若不是他的眸子我還看不見我臉上的紅色。

“逃命嗎?”他又說。然後繼續把目光定格在我的臉上,最後,輕輕地拭去了我臉上的紅,我驚訝我當時的木滯,而在那之後我竟狠狠地抽了他的手,他的尖叫聲響徹雲霄,最後,我滿意地從他身旁走開。

“你的書!”他忍著手背上火辣的疼舉著那本書這樣對我喊,這時候我該回些什麼?我該笑臉盈盈的回一句“是你的書!”不,這樣太**絲了。我的做法是,直接回頭,大步走到他面前,搶過了他手中的書,再瀟灑地走掉。誰知他又陰陽怪氣地加了一句——

“我們還會再見面的!”

第三章

果然,三天後我在大學的圖書館裡再次遇見了他。

應該感謝的是圖書館潔白照人的瓷磚地,我看到了那個穿著黑色風衣的影子,抬頭,他又保持著一臉欠扁的笑,而我卻把注意力都轉移在了他的衣服上,我調侃道“你怎麼還穿著這件風衣。”

他從書櫃上隨意抽出了一本書回道“你不也在穿著那件白襯衫嗎?”

我汗顏,我這是遵循毛爺爺的領導好嘛?

“你知道我為什麼會撞你嗎?因為我覺得你穿這件襯衫實在是太難看了。”

我笑了笑,沒有理會他,從精神病院裡跑出來的腹黑瘋子誰會理會他。他也笑了笑。

我看中了一本書,走到了前臺打算把這本書租出來,錢包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