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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多錢。

作為一個韓國人,尤其是一個有能力去現場看每一場比賽的韓國人。李經明自然是有韓國隊的比賽都去看了,有強隊的比賽也都看了。那一年他才17歲,正是熱血的年紀,更不要說舉辦世界盃對於韓國具有重大的意義,每一場比賽的戰績他都記得十分清楚。

不過賭球想賺錢還是需要很大的技巧,並不像許多小說裡講的三步走:第一步,走家裡拿點錢;第二步:跑去去投注;第三部:坐等收錢。

官方博彩有上限,地下投注則需要門路和擔保,就算一切順利,想賺多少也是個大問題。如果掌握不好一個度,被那些莊家賴掉錢還在其次,說不定最後收到的就是一顆子彈,雖然對於李經明來說不用有這種擔憂。李經明在經歷人生中的第二次2002世界盃之前,一共攢了五千萬韓元的零花錢。當時匯率,就是四萬美元左右。李經明廣撒網,多家投注,最後除了泰國的一家沒有收回來以外其他都拿到手了,最後則是收穫了三千萬美元,足球彩票說是彩票,其實就是一種賭博,其倍率自然不會像大眾型彩票的倍率那麼高。

用這三千萬美元,2003年也就是李經明十八歲的時候,他在開曼群島註冊了一家公司,命名為光之王國“the。”簡稱“lk”並且由李經明的父親出面,招了幾個不錯的經理人進來。股市上憑藉李經明的先知能力一直在賺,尤其在早年的左岸,只要你進了就有錢拿。但股市不是他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