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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好考慮問題,胡四說的對,要相信法律。”

提審很簡單,我把黃鬍子生前是怎麼給我打的電話,然後又怎麼開始敲詐我,一五一十地對審訊我的警察講述了一遍,說到我用錄音機錄下他的聲音的時候,一個警察打斷了我:“慢,錄音機放在什麼地方?”我說,在我朋友金高家,就放在他家的茶几上,磁帶也在裡面,你們現在就可以去拿。警察急火火地出去了一趟,很快就回來了:“好了,你繼續說。”接下來就更簡單了,我說,我不放心我弟弟,就讓我一個叫李俊海的朋友幫我打聽黃鬍子把我弟弟藏在了什麼地方,後來他打聽到了。當時我救弟弟心切,就和金高兩個人去了發生命案的那個地方。本來我們倆想敲門進去跟他談判,誰知道他發現了我們,讓他弟弟黃三拿著槍把我倆逼進了房間,還沒等我們說話,他就把我倆綁了起來。然後他就讓我拿三十萬塊錢給他,我答應了他,讓他放了我弟弟,他二話不說,抓住我的手就要拿刀子捅我,我一看不好就踹了他一腳,這時候從窗外跳進一個人來,我還沒看清楚他是誰,他就開槍了,把黃鬍子的腦袋打碎了。當時我懵了,拉著我弟弟和金高就跑。把我弟弟送回家以後我就攔了一輛警車投案了,這就是事情的經過。

過了大約一個星期,段所來帶我,我以為要提審,心裡一陣緊張,倒不是害怕,我是想盡早知道自己的案子將會被當作什麼性質來處理。到了值班室我才發覺事情嚴重了,坐在那裡的兩個人穿著檢察院的服裝,我的心咯噔一下,這應該是來給我簽發逮捕證的。果然,那兩個人問了我的名字以後,指了指桌子上的一張紙,讓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