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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部分

至六七千才能當銀一兩。

而後朝廷又規定“且定嘉靖錢七文洪武諸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當銀一分”。此後,嘉靖時期稅收三兩以下收錢,民間一錢白銀以下止許用錢,“時錢八文折銀一分”。

隆慶六年,“覆准將嘉靖隆慶萬曆制錢遵照前奉,欽依每金背八文準銀一分火漆鏇邊各十文準銀一分,洪武等項與前代舊錢各十二分準銀一分相兼行使”。

到萬曆四年,“戶部言錢之輕重不常,輕則斂,重則散,初鑄時金背十文直銀一分,今萬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銀一分”。而萬曆四十六年,“南京銀一分錢十文”。到崇禎年間,“崇禎元年以55文當銀一錢”。至崇禎後期,“崇禎通寶,民間絕不行使”。

到了那個時候,政府鑄造的貨幣太過低劣,已經完全不被民間接受了,畢竟百姓也不傻。

銅錢作為政府鑄幣,其本身具有價值,但是這種價值和金銀這種硬通貨不同,銅錢作為不足值貨幣,一般要比政府規定的價值要低,政府發行鑄幣,可以從中獲取錢息,但是為了鑄息而濫鑄劣質銅錢也很容易妨礙社會經濟的正常執行。明代貨幣政策較為紛雜,尤其是銅錢的鑄造和發行政策非常混亂且不連貫,《明史》中記載:“錢法朝議夕更,迄無成說”。

明朝前期,由於國力較強盛,加之白銀未成為主要流通貨幣,所以對白銀與銅錢比價的影響並不很大。但是到了嘉靖年問,朝廷不單增加鑄幣,還發國庫中的新舊銅錢作為俸糧,大大增加了流通中的貨幣供給。同時,國家為了賺錢,開始大量鑄幣。“給事中殷正茂言,兩京銅價大高,鑄錢得不償費。宜採雲南銅,運至嶽州鼓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