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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部分

真該殺他全家!

這些孫子們冒充各種機關單位,變著法子給你下套,讓你糊里糊塗地就把錢給對面打過去了。而當你幡然醒悟的時候,那已經為時晚矣!

很多人或許會說,被騙的都是傻碧,活該。

那麼如果是你的父母或者親人被騙了呢?他們也是傻碧?他們也是活該?

所以,詐騙的必須槍斃,逮住一個槍斃一個,逮住一群槍斃一群!

第四條:拐賣兒童婦女者,殺無赦!

拐賣兒童婦女的,那都是泯滅人性的畜牲,別說是槍斃了,殺他全家都不過分!

第五條:傳銷者,殺無赦!

搞傳銷的同樣可恨,必須嚴懲不怠,傳銷的危害有多大,盡人皆知!

第六條:貪汙受賄者,殺無赦!

貪官有多可恨,那真是不用多說,坑害國家的錢,坑害人民的利益。發現情況不對勁,直接攜款潛逃,在國外購買豪宅,存款幾千萬,幾百億,乃至幾千億。這些孫子們跑到國外後,贓款很難追回,想把他們繩之以法也相對困難。如果能夠肅清貪腐這種現象,那麼華夏必然富強!

人為什麼會貪呢,明知道這是犯法的事情,但依舊無法控制自己的貪慾!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法制力度不夠!

發現誰貪,不管金額數量多少,直接槍斃,你看誰還敢貪!

第七條:造假售假者,殺無赦!

造假這種事情,到處都有,唯獨華夏最多!

衣服、生活用品這些造假也就罷了,媽的,吃的東西也有假的,食品造假,那跟製造毒藥沒什麼區別,那些畜牲們為了利益,完全不顧消費者的死活。這樣的人,難道不該殺?尤其是醫藥品與嬰幼兒產品的造假,危害更可怕,所以這些黑心的商人,都該槍斃!

第八條:“綁架搶劫者,殺無赦!

綁架人質,敲詐勒索,這些人全都該殺!

至於搶劫的,這些比小偷更可恨。小偷都是背地裡偷的,基本上不會威脅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但搶劫的不一樣,這些孫子們都是明搶的,而且基本上都會攜帶管制刀具,把刀架在脖子上,問你要錢還是要命。受害者如果反抗,很有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尤其是那些飛車黨,騎著摩托,在大街上亂竄,專門對那些柔弱的女性下手,所以這些人全都該殺!

第九條:販…毒者,殺無赦!

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那根本就不用多說!

縱觀歷史,當年清政府閉關鎖國後,英國人就開始向華夏大量輸送鴉片,從而讓這個泱泱大國變成了東亞病夫。現在逮住販…毒的,雖然也會嚴懲,但依舊缺乏力度,因為只有數量夠大的,才會被判死刑,而那些數量少的,就僅僅是判刑了。這些人出來後,依舊重操舊業,屢禁不止!

現在的娛樂圈,很多都吸…毒,從這個側面就能夠看出毒品的泛濫!

所以必須嚴懲,以後逮住,不管數量大小,統統槍斃!

第十條:強迫賣銀者,殺無赦!

其實這種買賣,在很多國家都是被政府認可的!

正是因為這些小姐們的辛勤付出,所以才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犯罪率的發生!

至少你花點錢就能打一炮,不用鋌而走險地去強女幹!

掃黃的時候被抓了,頂多就是罰款,拘留!

但是強女幹,那性質就嚴重了,要被判刑的!

因為拜金主義的泛濫,現在很多年輕女孩都想賺“快錢”,辛辛苦苦地上班,一月才幾千塊錢,貌似根本就不夠花,什麼都不敢買。但是做這一行,來錢快。趁著年輕沒結婚,幹個小半年,日子過的也是瀟灑的很,然後再找個人嫁了。在當今這個社會,很多職場女性都是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兼職做這個,兩份收入,樂此不疲!

這沒什麼丟人的,畢竟是自食其力!

問題就在於,自願與被迫了!

自願的話,誰也管不著,人家想要墮落,礙你屁事?

可如果是被迫的,那性質就惡劣了!

現在有很多團伙,各種拐賣女性,強迫他們去賣肉,然後還剝削人家的勞動成果!

這些人跟豬狗沒什麼區別,統統該殺!

除了十殺令外,夏雨還擬訂了一些法規!

其一:肅清網路!

備註:整頓直播平臺,女性主播禁止露出脖頸以下部位!

東莞被整了,小姐們都特麼的轉行了,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