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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很顯然,麥氏兄弟身在“金礦”不識“金”。 克羅克憑著多年的經驗,意識到機會來了。他看準了麥當勞,決心開辦連鎖餐館。第二天,他就與麥氏兄弟進行協商。麥氏兄弟很快就答應給他在全國各地開連鎖分店的經銷權,但條件相當苛刻,規定克羅克只能抽取連鎖店營業額的1.9%來作為服務費,而其中只有1.4%是屬於克羅克的,0.5%則歸麥當勞兄弟。一心想幹一番大事業的克羅克,毫不猶豫地接受了這個條件。 1955年,克羅克在芝加哥東北部開設了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現代麥當勞特許經營店。雖然在此之前麥當勞兄弟也特許他人經營,但管理上都是極為混亂,嚴重影響了麥當勞的聲譽。而該店體現了克羅克對快餐店的理解,那就是重視品質、服務、衛生和經濟實惠。當時一位在場的人說:“餐館這麼幹淨,明亮,色彩繽紛。食品的烹調過程像是在做示範一樣,向顧客公開展示。那些不鏽鋼裝置閃閃發光,員工的制服整齊潔白。”克羅克對餐館的衛生要求非常嚴格。店鋪開張早期,他天天都要到餐館去,見到地上有骯髒的東西就撿起來。 在一開始,克羅克就打算把該店作為未來加盟店的樣板,所以他建立了一套極其嚴格的經營制度。以後建立特許經營系統時,克羅克也嚴格執行這一制度。這就是著名的以QSCV(Quality——漢堡包質優味美、營養全面;Service——服務快速敏捷、熱情周到;Cleanness——店堂清潔衛生、環境宜人;Value——價格合理、優質方便)為核心的統一經營系統。所有以後要加盟的連鎖店都要嚴格按照這個標準執行,否則就關掉。 當時的克羅克極為辛苦,像一個年輕人每天工作10個小時,正如他自己所說:“如果在麥當勞失敗,我就走投無路了,這是一場生死之戰。”而這家連鎖店一炮打響,創造了年收入15.8萬元的好成績。 到1960年,麥當勞公司5週年之際,其連鎖店已發展到228家,銷售總額突破3800萬美元。麥當勞成功了,這可以說完全是克羅克的功勞! 打造一個帝國 雖然克羅克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功,但他還是很憂慮,因為他不是麥當勞真正的擁有者,他想成為真正的主人,把麥當勞發展成一個王國。巧的是,麥氏兄弟並沒有這樣的雄心壯志,他們說:“我們有那麼多的卡迪萊克,有那麼多的房子,再有錢,有什麼用?”於是,他們提出了270萬美元的天價,克羅克簡直氣瘋了,但是人在屋簷下,又能怎樣?他只好向銀行貸款,簽下這個不平等契約。 1961年,簽完契約的克羅克終於成為了麥當勞的老闆,他可以大展拳腳了。 他更加嚴格的執行QSCV標準。在質量上,凡是炸薯條超過7分鐘,漢堡超過10分鐘未售出,一律扔掉。為了保持地方清潔,克羅克規定他的員工必須做到:男人每天要刮鬍子,修指甲,不留長髮。婦女不準塗指甲油,不可化妝過度,頭上要戴髮網。顧客一走,服務人員便要清理桌面,凡是丟落在地面的紙片,馬上要撿起來。餐館內還不許出售香菸和報紙。在這一系列規定的保證下,麥當勞餐廳的店面總是保持窗明、地潔、桌面淨。由此,麥當勞聞名全美國。 克羅克的經營之術,給公司帶來極大的效益。公司的形象也因經營有方樹立起來。隨之而來的,就是源源不斷的財富。 注重廣告宣傳,也是克羅克大獲成功的一個因素。麥當勞每年花在廣告宣傳上的費用高達幾個億。1981年,公司的廣告費為3.2億美元,佔全年營業額的4.5%。1963年,公司還創造了“麥當勞叔叔”這個令人難以忘懷的形象來做廣告。“麥當勞叔叔”頭上頂著一隻裝有漢堡包、麥乳精和土豆條的托盤,鼻子上裝有一對麥當勞杯子,腳上的鞋子像兩塊大面包,其形象相當商業化。這個小丑般的形象,給顧客留下可親可愛的感覺,特別受到孩子們的歡迎。“麥當勞叔叔”成了全美電視廣告上為麥當勞做宣傳的代言人。 任何一個企業成功之後,都不免將它的事業從國內轉到國外,麥當勞也不例外。 1970年麥當勞決定向海外市場進軍時,幾乎無先例可循。因為那時美國服務業到海外投資的先例並不多,範圍也僅侷限於美洲。麥當勞欲開發其事業的國家都沒有快餐廳。這些國家的中產階級,覺得到外面去吃飯是件大事,需要的是華麗、整潔的衣冠,白桌布,以及一道道的大菜。因此,麥當勞準備輸出的不僅是漢堡包一類的食品,而且是一種飲食文化,其難度可想而知。 麥當勞最初嘗試在加勒比地區以及加拿大、荷蘭等國發展連鎖店時,曾遭到失敗,但後來在日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日本麥當勞總裁藤田針對日本的國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