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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兩足,幘冠之,密拔劍解帶。夜時,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持被掩之,足跣脫,幾失。再三。以劍帶擊魅腳,呼下火上,照視之,老狐正赤,略無衣毛。持下燒殺。明旦,發樓屋,得所髡人髻百餘。因此遂絕。

十六

吳中有一書生,皓首,稱胡博士,教授諸生。忽復不見。九月初九日,士人相與登山遊觀,聞講書聲,命僕尋之。見空冢中,群狐羅列,見人即走。老狐獨不去,乃是皓首書生。

十七

陳郡謝鯤,謝病去職,避地於豫章。嘗行經空亭中,夜宿。此亭舊每殺人。夜四更,有一黃衣人,呼鯤字雲:「幼輿,可開戶。」鯤澹然無懼色,令申臂於窗中。於是授腕,鯤即極力而牽之,其臂遂脫,乃還去。明日看,乃鹿臂也。尋血取獲。爾後此亭無復妖怪。

十八

晉有一士人,姓王,家在吳郡。還至曲阿,日暮,引船上當大埭。見埭上有一女子,年十七八,便呼之留宿。至曉,解金鈴系其臂。使人隨至家,都無女人,因逼豬欄中,見母豬臂有金鈴。

十九

漢齊人梁文,好道。其家有神祠,建室三四間,座上施皂帳,常在其中。積十數年。後因祀事,帳中忽有人語,自呼「高山君」。大能飲食,治病有驗。文奉事甚肅。積數年,得進其帳中。神醉,文乃乞得奉見顏色。謂文曰:「授手來。」文納手,得持其頤,髯須甚長。文漸繞手,卒然引之,而聞作羊聲。座中驚起,助文引之,乃袁公路家羊也。失之七八年,不知所在。殺之,乃絕。

二十

北平田琰,居母喪,恆處廬。向一暮,夜,忽入婦室。密怪之,曰:「君在毀滅之地,幸可不甘。」琰不聽而合。後琰暫入,不與婦語,婦怪無言,並以前事責之。琰知鬼魅。臨暮竟未眠,衰服掛廬。須臾,見一白狗,攫廬銜衰服,因變為人,著而入。琰隨後逐之,見犬將升婦床,便打殺之。婦羞愧而死。

二十一

司空南陽來季德,停喪在殯,忽然見形,坐祭床上,顏色服飾聲氣,熟是也。孫兒婦女,以次教戒,事有條貫。鞭樸奴婢,皆得其過。飲食既絕,辭訣而去。家人大小,哀割斷絕。如是數年,家益厭苦。其後飲酒過多,醉而形露,但得老狗,便共打殺。因推問之,則裡中沽酒家狗也。

二十二

山陽王瑚,字孟璉,為東海蘭陵尉。夜半時,輒有黑幘白單衣吏,詣縣叩閣,迎之則忽然不見。如是數年。後伺之,見一老狗,白軀猶故,至閣便為人。以白孟璉,殺之乃絕。

二十三

桂陽太守李叔堅,為從事。家有犬,人行,家人言:「當殺之。」叔堅曰:「犬馬喻君子,犬見人行,效之,何傷。」頃之,狗戴叔堅冠走,家大驚。叔堅雲:「誤觸冠,纓掛之耳。」狗又於灶前畜火,家益怔營。叔堅復雲:「兒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幸可不煩鄰里。此有何惡。」數日,狗自暴死,卒無纖芥之異。

二十四

吳郡無錫,有上湖大陂。陂吏丁初,天每大雨,輒循提防。春盛雨,初出行塘。日暮回,顧有一婦人,上下青衣,戴青傘,追後呼:「初掾待我。」初時悵然,意欲留俟之,復疑:「本不見此,今忽有婦人冒陰雨行,恐必鬼物。」初便疾走,顧視婦人,追之亦急。初因急行,走之轉遠,顧視婦人,乃自投陂中,汜然作聲,衣蓋飛散,視之是大蒼獺,衣傘皆荷葉也。此獺化為人形,數媚年少者也。

二十五

魏齊王芳正始中,中山王周南為襄邑長。忽有鼠從穴出,在廳事上,語曰:「王周南,爾以某月某日當死。」周南急往,不應。鼠還穴。後至期復出,更冠幘皂衣而語曰:「周南,爾日中當死。」亦不應。鼠復入穴。須臾復出,出復入,轉行數語如前。日適中,鼠復曰:「周南,爾不應死,我復何道。」言訖,顛蹶而死,即失衣冠所在。就視之,與常鼠無異。

二十六

安陽城南有一亭,夜不可宿,宿輒殺人。書生明術數,乃過宿之。亭民曰:「此不可宿,前後宿此,未有活者。」書生曰:「無苦也。吾自能諧。」遂住廨舍,乃端坐誦書,良久乃休。夜半後,有一人,著皂單衣,來往戶外,呼亭主,亭主應諾。「見亭中有人耶?」答曰:「曏者有一書生,在此讀書。適休,似未寢。」復喑嗟而去。須臾,復有一人,冠赤幘者,呼亭主,問答如前,復喑嗟而去。既去寂然。書生知無來者,即起詣曏者呼處,效呼亭主。亭主亦應諾。復雲:「亭中有人耶?」亭主答如前。乃問曰:「向黑衣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