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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折就為了看人家笑話。

興許沒玩壞人家,倒是把自己弄得神經兮兮的,那就虧大了。

還是那句話,犯不著。

他其實應該感謝人家,這不是因為他犯賤,而是在這鋪天蓋地的罵聲中,他出名了。

以前大家說起林子軒,沒什麼人知道,現在說起林子軒,京城人差不多都知道。

就是那個被一大票人痛罵的主,翻開報紙在文藝版面就能看到林子軒的名字。

不管怎麼說,他以這種另類的方式被人民群眾所熟知,成為了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

當然,沒多少人會把寫《頑主》的林子軒和真正的林子軒混為一談。

這不是網路時代,一搜尋就能知道林子軒的資料。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寫《頑主》的林子軒至少也要在三十歲以上,還是特憤世嫉俗,逮誰罵誰的那種,而不是一個性格溫和的小夥子。

在京城廣播電臺,時常會出現這種情況。

“小林,知道不?有個和你重名的傢伙被罵慘了,不過他寫的電影真好看。”

林子軒只是笑笑,沒承認也沒否認,他倒不是擔心被單位知道會對調動工作有影響,就他現在這名聲,廣播電臺知道後還巴不得他快點走呢。

他只是覺得沒必要說出來,就這樣安靜的離開挺好。

除了被人熟知外,還有一樣好處,那就是有出版社準備出版《頑主》,想要趁著電影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撈一筆。

出版社從《京城文學》那裡找到了林子軒的聯絡方式,和林子軒商量小說的出版事宜。

林子軒和出版社談了談,不太滿意。

原因是在這個時代的華國竟然沒有作家拿版稅一說,也就是說作家出版小說,出版社付給作家一筆稿酬,然後小說和作家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無論出版社發行了多少本小說,賺了多少錢,作家都分不到一毛錢。

在華國,所有出版社都是這樣運營的。

林子軒當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