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總局的規劃,今年之內一定要改組完成,爭取在兩千年之前做出些成績來。
這在國內的電影圈是一件大事,大家的看法不一。
在電影理論界,是電影工業論的勝利,對於民營影視公司來說,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都要依附在華影集團下面,圖謀發展。
因為民營影視公司沒辦法和這種巨無霸的國企競爭,想競爭也競爭不過,只能選擇合作。
唯一能做的是選擇用什麼樣的方式合作。(未完待續。。)
第四百三十七章 分工
江至強吃了頓飯,和內地的電影人閒聊了一番。
晚上在賓館休息的時候,他腦海裡對林子軒和好夢公司有了一個大概的輪廓。
正所謂耳聽為虛,眼見為實。
好夢公司拿出來的那些票房資料很容易驗證,內地媒體都會有相關的報道,作假的可能性不大,一打聽就知道了。
好夢公司的股權組成中除了林子軒、馮曉剛和葛尤三人,還有京城電視藝術中心。
這家單位每年製作數百集的電視劇,實力雄厚,還投資電影行業和影視基地。
這些是好夢公司的資產部分,證明林子軒擁有充足的資金來投資商業大片。
從飯局上的談話可以看出,林子軒和京影廠的廠長韓三評的關係不錯,兩人不像是上下級的關係,或者是一方交好另一方的關係。
而是一種平等合作的關係。
從言談舉止中就能發覺,強勢的一方會矜持些,擺擺架子,弱勢的一方說話會小心翼翼。
韓三評和林子軒用平等的態度談話,一方面是兩人合作多年,再加上慕致遠已經是文化部的副部長了,韓三評沒必要擺架子。
在京城,大家知根知底,該用什麼態度心裡都清楚。
江至強覺得林子軒是一個關係廣的人,或者說是混得開,在內地拍戲會遇到各種困難,需要林子軒來打通關係。
這兩天的所見所聞,讓江至強打消了疑慮,認可林子軒是一個可以合作的物件。
即便如此,接下來的談判也不能說順利。
由於林子軒和李桉達成了共識,這次談判沒有牽扯到改編版權的問題,但有關改編版權的條款要寫進合同裡。
比如不得干涉李桉對於電影的創作,在拍攝續集前要通知到李桉以及相關的投資方。
好萊塢和香江是一個司法體制較為健全的地方。
大家經常在美劇和香江影視劇裡看到,某個人被關進了警局,他們說的第一句話是:我的律師沒來之前,我什麼都不會說。
這不僅僅是影視劇,而是現實情況,他們非常依賴律師。
江至強和林子軒談完之後,這份合同需要林子軒和李桉簽字才能生效,然後他拿著這份合同和好萊塢的電影公司談播出版權的事宜。
美國公司更加註重合同中的條款,會有律師進行逐條審查,所以每一項都要寫清楚。
為此,江至強特意從香江請了一位律師過來,林子軒也在京城找了一位精通電影方面法律的律師,大家一起商討。
而且,好萊塢、香江和內地在電影方面的法律有所不同,需要仔細溝通。
比如好萊塢和香江的電影都會進行分級,內地採用的不是分級制度,而是一刀切,但比好萊塢和香江都要嚴格。
“這就是國際化,都是法律術語,能看懂才怪。”林子軒翻看著一疊合同,無語道。
“看著麻煩,不過好處很多,出了事誰負責一清二楚,大家都方便。”於東回應道。
於東負責跟進談判,瞭解整個過程,他對此很有興趣。
“公司是不是應該成立法務部門了?”林子軒琢磨道。
好夢公司目前只需要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和演員簽署演藝合同,這些合同基本上是一模一樣的,唯一不同的是其中的薪酬。
就算是和其他影視公司合作拍戲,只要找律師代理就行了,不需要成立專門的法務部門。
不過隨著好夢公司進入國際市場,或許真要請精通各國電影相關法律的專業律師了。
雖然合同條款要一條條的來,但事情其實沒那麼複雜。
在《臥虎藏龍》這個專案中,林子軒需要在九八年下半年拿出一千萬作為啟動資金,後續還要追加一千五百萬,相當於三百萬美金的投資。
在內地拍戲期間,好夢公司為劇組提供各種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