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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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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0節 肖像的權力】………

() 趙亞寧雖然踢了好幾年的球了,但是,具體的合同的劃分,他是不知道的。他只知道,一個合同可以給他提供多少錢,至於這個合同裡面,具體的是代言費,肖像使用費還是贊助費,他是不知道的。

而現在,張元給他講的也是這個。

球星的肖像權,關係到的是球星的形象,談話,個人用品以及其他的所有的商業活動的費用。

和很多人的理解不一樣,肖像權並不是說,球隊拿到了肖像權,球員的商業合同收入球隊就都分潤走一半——那樣的話,球員還不得瘋了?頂級球員哪個的合同都有千萬,給球隊一半,就全都成了白乾活了——代言費和肖像權,並不是完全一致的。

一家公司請一個球員做代言,是要支付給其代言費的。比如說阿迪達斯公司和球員簽訂了一份代言合同,那麼,阿迪達斯支付給球員報酬,而球員要做的事情,則是根據阿迪達斯公司的合同,在比賽中使用阿迪達斯公司的產品。和阿迪達斯簽訂了合同,那麼,球員在正式場合——比如說是比賽,對外開放的訓練,新聞釋出會,球迷見面會,甚至包括一些雜誌攝影,都不能再穿其他體育用品公司的產品,這就是代言。

這樣的錯誤,也不是沒有人犯過。小羅在和可口可樂簽訂了協議之後,在一次新聞釋出會上,大大咧咧的拿起來一瓶百事可樂喝了一口——這一口使得可口可樂和他解決,他自己損失了達到了每年50萬歐元,總額一百多萬的合同。

但是,這些都是隻是代言費。

而如何爭取球星和自己的公司簽約?公司會給球星一筆錢,那一筆錢,是贊助費。贊助費是無償提供的,就等於是公司送給球員的——但是,拿了贊助公司的錢,得給贊助公司籤合同。說白了,和簽字費區別不大。因此,球員每次和體育公司續簽合同,都有一筆簽字費可拿。

而在球星代言之後,還有一些其他的東西:比如說,在多大的範圍內使用球星的照片,使用次數,在廣告中使用球星形象,或者是邀請球員參加公司的活動——這些東西,雖然簽訂合約的時候是一起簽訂的,但是都算是肖像權獲得的利益。而這一部分,才是球隊拿到了肖像權之後,會分潤的部分。

當然,還有一些節目邀請球員做節目,做訪談,做宣傳,都是要收費的。這筆費用,也和肖像權掛鉤。

這樣的利潤,其實被重視起來沒有多久,一直到了世紀之交的時候,肖像權其實都不是掌握在球員個人手裡,而是掌握在大的體育公司手裡的。那個時候,耐克,阿迪達斯,銳步等大企業,掌控著球員的肖像權。球員和體育公司簽約,體育公司也就順手買下了球員的肖像權,以後也就是zì yóu使用了。比如說,勞爾在和銳步簽約的時候,把自己的鞋子,護腕,項鍊,頭飾等除球衣以外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權賣給了銳步——而他得到的報酬,一年只有350萬的收益。至於球衣為什麼不賣——因為球衣的慣例是球隊保留肖像權,球隊的球衣畢竟是統一找公司製作,銷售的,不可能留給球員單獨出售。而世紀之交的時候,勞爾可是形象好,實力高的頂級紅人了,他也只有這麼一點收入,也就可以知道,當時的肖像權被盤剝的多麼厲害了。

正是因為如此,當初皇馬收購齊達內,菲戈,羅納爾多的時候,都沒有遇到多大的肖像權的麻煩。他們的肖像權反正不在自己手裡,給大企業和皇馬又沒有多大的區別,體育公司給的那一點錢,皇馬給的工資就能夠找補回來。因此,皇馬一度佔據了他們肖像權的90%的份額,在當時的球星看來都是正常的事情:他們習慣了自己的肖像權全都在別人手裡了,不覺得彆扭,被誰盤剝不是盤剝?

一直到了貝克漢姆事情才發生了變化。因為貝克漢姆的商業價值太大了,這樣做他就吃虧大了,他當然死也不肯給皇馬90%。皇馬協商的結果,是皇馬佔據50%,他個人保留50%。因此,其他球星也就順勢都改成了50%,比以前還多了40%。當時來說,雖然是皇馬得到了一部分,但是因為有以前的先例,與其說是徵收他們的錢,不如說是給他們發了福利。他們的年代特殊,那個時候,從球隊手裡得到了一半的肖像權,比起來被大的體育公司盤剝全部的,已經是好了很多了。

而到了新世紀以後,所有球隊都開始逐漸的把肖像權收到自己的手裡:一來,這樣做的話,球隊可以賺一部分錢。二來,球隊有的時候,也需要做出一些統一的規劃,對於球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