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的事情,只要稍微關注業內動態,基本上都當做是笑話來聽的。
不過嚴格說起來,當下國內各大娛樂傳媒公司,對旗下的藝人,也確實沒有相關方面的合同約束。
很多公司在合同上,對藝人大多都是商演等方面上的約束,對個人創作的歌曲、劇本等文學元素形式的作品,並沒有太多的插手。
這也是導致遠征公司放跑了李青這樣一條大龍而束手無策的根本原因。
經了遠征與李青的這件事之後,恐怕各大公司對旗下藝人的合同裡會新增上這麼一條:
在未經過甲方公司同意之下,乙方藝人不得擅自為其他公司進行版權創作,否則視為違約。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直到二十一世紀以後才逐漸被視為明令禁止的條約,甚至有喪心病狂的公司在合同裡,為創作人進行了筆名、真實姓名的合約繫結。
不過隨後,國家法律也出臺了相關法律條文固定,正式說明:無論創作人本身是否同意,任何繫結身份證姓名為理由的合約,在法律上皆視為無效合約。
當然了,法律雖然確實出臺了這麼一項規定,但對於喪心病狂的資本方來說,法律的漏洞實在太多太多,稍微動動腦子,就想出了一條優先權。
這也是不久前,穆桂英讓李青重新簽約的新的a級合同裡,鄭重說明的一條:乙方藝人原創的任何作品,應優先請甲方公司過目。
在甲方公司允許並同意的情況下,乙方藝人的原創作品,方能流入第三方市場。
當時李青看到這一條,直接就把合約甩了出去,返身便奪門而出。
大家都不是傻子,十年合約繫結就已經夠霸道的了,竟然還加上這麼一條優先權,這是把藝人的所有出路都徹底堵死了。
合同的意思很簡單。
要麼,你紅,名利雙收,為自己賺錢,為公司賺錢。
要麼,你不紅,淪落深淵,徹底消失娛樂圈這個大染缸,十年內將永無翻身的可能。
面對這種自絕活路的合約,李青當然不會籤事實上,他不把合約直接甩在穆桂英這裱子臉上,修養就已經夠好的了。
而看到自家藝人硬生生的用七首歌捧紅了一個新人歌手,穆桂英心裡沒有波瀾是假的。
但潑出去水,再想收回來就難了,既然沒有繼續談判的可能,那就一條路走到黑。
反正李青的合約還有近兩年的的約束。
在這個期間,李青本人是不可能簽約任何娛樂公司的,除非他有錢賠償合約裡明確指出的一千萬違約金。
當然,就連穆桂英自己都不相信,會有哪家公司有魄力為李青拿出一千萬,來換取他的兩年合約限制。
看著舞臺上的鮑芸芸,聽著充滿感性和爆發力的歌手,穆桂英陷入了思索,片刻後,她忽然道:“趙導,您認為這首歌可以上春晚嗎?”
“當然可以了!”
趙剛微笑道:“要知道,這首歌是我們春晚節目組經過會議討論決定,被安置在春晚節目組開場的第一首歌曲。”
穆桂英意外道:“這首歌有著這麼好?”
趙剛點頭道:“當然,就算放在以往,這首歌也有登上春晚的水準,在今年那就尤為突出了!”
“這樣啊……”
穆桂英心思轉動,有些試探的說道:“那……您覺得這首歌,讓我們冷凌唱,效果會不會更好……”
這句話一出,趙剛就不說話了,但臉上的笑容卻更盛了,片刻後才點頭:“我覺得很好,不過這件事,我覺得需要你們得親自去跟鮑小姐談談。”
冷凌蹙眉,看著穆桂英,輕聲道:“穆姐,你這樣做不對。”
穆桂英笑容滿臉的點點頭,卻並沒有應聲,而是向趙剛做了個手勢,露出笑容道:“趙導,您這邊請,我現在有個新的想法,我覺得有必要向您求教一下。”
趙剛看著穆桂英,笑容洋溢,欣然道:“嗨,穆總您也太客氣了,請教不敢講,互相交流還是可以的,您先請!”
看著穆桂英與趙剛氣氛融洽的並肩離開現場,冷凌眉頭蹙的更深了。
她抬起頭,看了看一曲唱罷,鞠躬下臺的鮑芸芸,忽然就嘆息了一聲。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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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義務勞動(求訂閱)
日子過得很快。
轉眼間,距離農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