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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位記者朋友的,只要署名權還在我這裡,怎麼用您隨便,版權費就不用提了。”

“那可不行。”

周姌笑道:“根據版權法的規定,任何有版權登記的作品只要涉及到商業途徑,那其中產生的版權費用是一定要結算給原作者的,而在沒得到您授權的情況下,我把這首詩賣掉了,這本身就是我不對在先,這裡面產生的費用,我肯定是要結算給您的。”

李青心中一暖,他對周姌這種具備版權意識的人天生就具備好感。

前世作為一名網路寫手,深知其中版權的辛酸。按理說,讀者是作家們的衣食父母,但那也僅僅是指正版讀者,他們付費閱讀,才能使作家不會捱餓,創作出好的作品,因此無論正版讀者如何謾罵,大多數作家都會虛心接受,不會反擊。

可如果是盜版讀者這種強盜讀者,可李青就不會那麼客氣了,對於這些強盜,李青能反擊的就只能是提起大刀。

因為這些盜版讀者,就像是吸血蟲一樣,讓得很多作家都養活不了自己,讓他們泯滅夢想,最終黯然神傷,歇筆離去。

因此,這一世在97年,就能夠有周姌這樣的歌迷,李青可以說很是高興。

更何況,李青現在手裡有四五十萬,本身也不缺這點錢,按照正常的價格來看,自己這首詩也就是千字三五百,最多因為自己有些名氣,達到千字一千。

可《見或不見》也根本沒有一千字,幾百塊對李青來講,根本就無所謂,不過周姌的堅持讓他在感動之餘,還很是頭疼,想了想,便點頭道:“行吧,您看著給就行。”

見李青答應,周姌表現的很是雀躍,臉上笑容洋溢,不似作偽,低頭從手提包裡掏出一個信封,遞給李青。

李青一捏信封,登時便皺眉。

不是少了,而是太多了,這一疊,少說也得一萬往上。

開啟信封一看,和猜測所差無幾,甚至還要高上不少。

李青苦笑,把信封退了回去,搖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