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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部分

篇都是殺字。有一半的內容,都是處死的罪名。

比如對於瀉露軍情的,處死。背棄軍隊逃跑的,處死。延誤規定時間而遲到的,處死。

隊伍行列不整齊,兵器鎧甲不擦亮的,處死。私通敵軍,處死。行軍時搶掠地方的,處死。帶婦女入營的處死。

不戰而降的,不但要處死還要抄沒他的家財。

甚至列好陣後,有人私自跨出佇列隨便前進、後退,或者在進攻時衝出佇列率先進攻衝在前面,擾亂佇列完整性的,都可以被處死。

換句話說,你衝的太猛,也要被處死。

其它的還有比如軍中賭博,涉及一文錢就能處死。借貸利息超過十文錢,就算高利貸要處死。

還有臨陣時,弓弦已經上了還左右張望的也要被處死。

佇列站錯的,處死。

丟失軍旗,處死。

戰鬥中喪失主將,所有隨從一律處死。

。。。。。。

為此軍中還有專門的軍法官,每隊都有一名軍法官兼書記官。

軍法中那些處死的條例,估計得有好幾百條。

比起古軍法的七殺五十四斬,多的多。

一個府兵,當他被點選府兵之後,第一件事情不是馬上學習戰陣接受訓練,而是首先學習這些軍法條例,每個人都會背熟,然後牢記一輩子。

在這些看似十分嚴厲苛刻的軍法下,造就出一支相當軍紀嚴明,戰力高昂的部隊。

不過嚴格的軍令之下,對將士們的賞賜也很高。

軍中禁私藏戰利品,凡軍用物資繳獲一律都得歸公,但如果撿到了非軍用的物資,雖然也要上繳,但卻能得到兩成做為賞賜。

此外,戰鬥的所有繳獲,除了軍械外,其餘的統一登記造冊之後,是要全部分賞給作戰的將士們的。

另外,作戰論功,也都會有賞賜。

最讓府兵們在意的,是立功後不但能得到錢糧賞賜,還能得賜勳、爵,甚至能得到官職。得到勳爵,有勳田永業田。甚至有機會直接升官,入仕。跨過那一道最艱難的門坎,從此成為士一族。

唐軍的裝備也很精銳。

唐軍的裝備分兩種,一種是朝廷提供,一種是府兵自備。但不論是哪一種,都是由朝廷專門製造,不允許私造的。只不過朝廷提供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