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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律的制裁。不僅被遣返回去,而且判了無期徒刑。”

“你嚇唬誰呀?”

“我勸你不要一條道走到黑,與人民為敵。”

“我沒與人民為敵。如果你來就是為這事的話,我很遺憾,幫不了你。”

“跟我跩起外交辭令了,啊?我問你,1999年6月1日你去香港,是去送檔案的嗎?”

見我啞口無言,他又說:“我再問你,康良怡跟你一塊去過廣西北海嗎?康良怡已經交代了,還用我再點你嗎?”

“你要幹什麼?我家又不是你的審訊室。你想抓我,去找這兒的警察呀。我要跑了,我不姓陸。”我不知道他都掌握些什麼,不敢輕易回答,只好找他的軟肋下手。在加拿大,他不是警察,只是個訪客。

“你跟我玩兒,啊?我告訴你,小陸,你還嫩點兒,我還怕你唬我?”

“我不跟你談了,請回吧。”

“你不要一錯再錯。當初我之所以放你走,其實是想讓某些人自我暴露出來。要不然,你說,我能讓你走嗎?”他說的“某些人”大概就是大江了。我心裡直想樂,他想蒙人也不看物件。我走了,大江只會隱藏得更深。只有把我抓起來,他才會暴露。多簡單的道理,他以為我不懂。

那男的插話說:“你不要以為加拿大會庇護犯罪分子。”

“你們什麼都別說了,請回吧。”我對他們說。

金獄 第四部分(15)

“小陸,我勸你認清形勢,現在回頭,你還來得及……”

我打斷司馬,說:“你也別苦口婆心地勸我了,你走吧。想問話,讓這兒的警察來抓我。”說完,我走到門口,拉開大門,轉身看著他和那男的。

那男的想說話,被司馬攔住了。司馬從沙發上站起來,一邊往外走,一邊說:“我的話,你聽不進去。那我告訴你,小陸,我們還會來找你的,你等著。”說完,他氣呼呼地走了。那男的臨走前,狠狠地瞪了我一眼,對我說:“敬酒不吃,吃罰酒。”

他們走後,亭亭才從房間裡出來。我沒理她,獨自一個人坐在沙發上思考對策。馮蕾跟司馬攪在一起,雖出人意料,可又在情理之中。這下我跟她扯平了,誰也不欠誰的了。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大江來加拿大還不到一個月,平時他根本就不出門,也沒聽他說跟馮蕾有聯絡,司馬怎麼會這麼快就追來了呢?是誰走漏了風聲?司馬他們在國內都是對別人吆五喝六的主,什麼時候被別人轟出去過?換了我,我絕咽不下這口氣。聯想到臨走前司馬和那男的說的話,我覺得他們就快要動手了。單單憑楊光交代的洗錢這一條罪,他們就能把我弄回去。我不能在這裡坐以待擒。我要搬家,搬得越早越好,躲得越遠越好。可我能往哪裡搬呢?惟一可去的就是愛民頓了,但那裡是我的最痛,我真不想回去。去其他城市,人生地不熟,語言又不通,去了也是死路一條。我別無選擇,還只能搬回愛民頓。

我開啟電腦,給大江連發了三封“雞毛信”,又連夜給朱迪打電話,讓她替我租套兩居室的公寓房。聽說我要搬過去跟她做伴,她都快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了。第二天上午,她就回話說:“陸姐,房子租好了,就在我家樓上。”撂下電話,我就去退租。人家二話沒說就同意,但押金沒退。回到家,我找出中文電話簿,翻到搬家公司那一頁,挨個往下撥。快要打遍了,我才聯絡到一家。他們有空車,願意下午就去愛民頓,只是價錢高得出奇。我不敢還價,怕再也找不到第二家。

掛掉電話,我讓亭亭跟一起我收拾東西,裝箱打包。她不解地問我:“為什麼?”

“我們搬回愛民頓。”

“我不搬。”她噘起小嘴,一副不高興的樣子。

“這兒東西貴,媽媽沒工作沒收入,搬過去,能省很多錢。”我哄她說。

“我不花錢。”

“可你要吃,我們要住,那邊都很便宜。”

“我不搬,我就是不搬。”

“等以後媽媽讀完書,咱再搬回來,好嗎?”

“我就是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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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捨不得離開你同學?”

她點了點頭。我又說:“就算不搬,你也不能跟這些同學呆一輩子呀。再說,搬回愛民頓後,你馬上又會有新同學新朋友,這樣你的朋友不是更多了嗎?媽媽也不願意搬來搬去的,可每次搬家總有它的道理。你也大了,該懂事了。啊?”

她雖沒再說什麼,可嘴噘得老高。我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