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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歸納嘛。”常富波將菸蒂撳入菸灰缸中後說,“不扯遠了,你說意見吧!”

梅雨媚心裡雖然有點不舒服,她見常富波說得在理,便說了起來:“那好吧,既然是討論,我就隨便說幾句,談談我個人的觀點,我不同意合議庭的意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不當,該案應定為交通肇事罪,其理由如下:一、從案件發生起因看,李德茂是在陪同外地客人吃飯、喝酒後駕車前往華都國際大酒店,其主觀目的是陪外省客人聽歌喝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動機;二、從犯罪過程、事實來說,李德茂在客觀上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李德茂雖撞傷撞死了人,但是在具體的事發過程中,有避讓車輛、行人行為,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三、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件有對社會不滿而發洩私憤的行為,從李德茂一案來說,並無此構成要件,而從交通肇事罪看,李德茂酒後駕車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造成了撞傷撞死人的後果,從其犯罪後果看,情節特別惡劣,主要表現在:接連撞人和車,拒不停車,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肇事逃逸造成他人死亡,情節特別嚴重,依據刑法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可判7年至15年,依據上述情形,我個人認為判15年比較適當。”梅雨媚在說到第二點時,用目光掃視了在座的每一個成員,她見吳國勳與成昭海面露不悅之色,但開弓沒有回頭箭,她還是一口氣說完了,說完之後,她又補充了一句,“既然合議庭意見一致,由合議庭定奪。”

“肖庭長!你呢?”常富波問副庭長肖文虎。

“我同意梅庭長的意見,理由我就不多說了。”肖文虎一直佩服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又有紮實的理論功底的梅雨媚。

“成庭長!你呢?”常富波見肖文虎說後,成昭海面無表情地坐在沙發上抽菸,沒有說話,便點他的將了。

“聽了剛才大家的發言,我也認真考慮過此案,翻閱了案卷及相關資料,綜合考慮市裡領導的態度,我還是同意合議庭的意見,具體意見為……”

常富波一直在默默地聽著成昭海的意見,他在認真地對比成與梅的意見的優勢。當他聽完成昭海的意見後,環顧了在座的每一個人,才開口說話:“李德茂一案與其他案件的不同之處是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就是如何正確對待社會輿論的問題,作為司法機關,一定要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新聞輿論進行監督是件好事,矯枉過正也不是新聞輿論的過錯,關鍵在於司法機關如何處理好輿論壓力與公正判決之間的關係,我個人意見傾向於梅庭長的意見,我認真地分析了一下,從李德茂接連肇事的過程中看,李德茂主觀上不是出於故意,而是過失,整個事件應分階段而論,李德茂駕車造成一死一傷的兩個階段以交通肇事罪論,後來的撞車肇事可考慮以過失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說吳庭長和合議庭的意見也不是沒有道理可講,鑑於此案在社會上影響很大,即便從法律上說也有爭論、研究的價值。我向陳院長彙報一下,此案提交審委會討論後決定,大家還有什麼意見。”

既然常富波已對此案提了妥善的解決爭議的方法,大家自然不好再說什麼,都紛紛表示說同意交審委會討論研究。梅雨媚從內心裡感謝常富波總算為她撿回了一點面子,最不舒服的人自然是吳國勳和成昭海,但他們又不得不佩服梅雨媚的理論功底。常富波說不上高興與不高興,他在上次去看守所的路上與梅雨媚討論這個案子時,聽了梅雨媚的那句“定交通肇事罪可能要恰當一些”的話後,就認真考慮過她的意見,今天聽了具體案情覺得她說的道理很充足,便表態說原則上同意梅雨媚的意見,但他也未全盤否定吳國勳和合議庭的意見。

李德茂一案在審判委員會討論時因陳仁辛在會前定了一個基調,即不要與黨委的意見相左,於是常富波的意見自然是極少數的了。最後的判決結果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李德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德茂不服上訴於省高院,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定性不當,應該定性為交通肇事罪,最後改判李德茂有期徒刑15年,這是後話。

正當常富波等人討論時,常富波的手機響了,他接聽後,眉頭一下皺緊了。成昭海、梅雨媚等見了,知道又發生了重大事情。他們現在都怕出問題,上次跑人事件還沒有結果,省、市政法委和公檢法成立的聯合調查組還在調查之中。劉銀湖雖然還在上班,但他已被組織詢問了多次,門都不敢出,每天老老實實地呆在機關大院裡。

常富波起身說:“現在成庭長、梅庭長馬上同我趕到看守所去。”說著,就匆匆開啟門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