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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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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這部《軍人婚姻保護條例》同時頒發的,還有《犧牲烈士撫卹條例》、《傷殘軍人安置以及待遇條例》、《現役軍人軍屬以及烈屬的優待條例》,共計四部關於軍隊以及軍屬待遇的法規。

楊震的態度很清楚,要想方設法從多方面保證了軍人,以及軍屬應該有的合理的權利,要從源頭上杜絕那些破壞軍人家庭穩定的事情發生。戰爭年代軍人在戰場上是要拼命的,絕對不能讓自己的部下流血、流汗、再去流淚。

在這些條例之中對那些破壞軍婚者,尤其是想要偷腥的那些貓,規定了異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在發生類似事件的時候不管什麼原因,一律按照破壞戰時軍隊穩定處罰,最高可判處十五年的勞動教養。對於包庇者也一律同等對待的同時,在量刑上絕對就高不就低。

這個制裁措施不可謂不嚴厲,甚至可以說有些過重了,但是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戰爭年代對於一支軍隊來說,軍心穩定是第一要素。無論你的政治工作做的再詳細、再全面、再過硬,但這種悲劇誰也不可能保證不會再一次的發生。

部隊的紀律能管住軍人的褲腰帶,還能管得住地方老百姓的褲腰帶?軍人在前方出生入死的打仗,後方的家裡卻是後院起火,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不是一句簡單的道德問題,就能概括的,這是最基本的人性問題。

第八章 家事之楊繼財的婚事

亂世當用重典,不達到一定的威懾標準,那裡會起到有用的效果?你關人家十天半個月,不疼不癢的有個屁用?家庭穩定與否,這是關係到軍心穩定的大事。和平時期也就算了,戰爭年代撬牆角比任何事情都可惡,說是擾亂軍心都一點不為過。

所以在政治部上報的草案之中,楊震大筆一揮將原來的最高教養三年,改為最高十五年。要讓那些人知道,這不僅僅是道德與人性的問題,更是嚴重的觸犯法規的事情。單純的千夫所指,是不會真正觸及到內心的。

狠殺幾隻有這個想法的雞,才能真正鎮得住那些想要偷腥的貓。要不是現在情況已經穩定,不好大開殺戒。像這樣連最基本的人性都沒有的人,槍斃幾個才能徹底的斷絕某些人不太好的想法。

楊震採取了多種辦法,以儘可能的保證現在,以及不遠的未來軍人家庭的穩定。但是作為一名手中掌握著相應權利的指揮員,他也知道自己能做到的可能也只有這些。畢竟一個家庭的真正穩定與否,還是要看兩個人自己怎麼去做。

法律和法規固然是保障的一個方面,但是歸根結底還是要看兩個人自己怎麼去經營。自己若是不珍惜,天王老子來了也沒有辦法。這些法律、法規,最多也就起到一個警示和威懾的作用。要是真的鐵了心不跟你過,還能把人拉出去槍斃?

不過對於那些在老家已經結婚,但是家在日軍對抗聯家屬的摧殘和破壞之下,已經不知道去向的幹部。或是那些家在關內,還不知道家人在不在的幹部,楊震幾經考慮還是通知政治部,這類幹部只要打結婚報告,儘可能的還是以批准為主。

尤其是在抗聯很多一部分的幹部,都是勞工或是戰俘出身,家很多都在關內的敵佔區。家現在還有沒有,這些幹部自己也不知道。而在眼下的情況,部隊也不可能派人挨個去查。只能將團以上的幹部家屬,儘可能的找到轉移到華北根據地。

但是很多幹部的家屬,經過地下黨幾經查詢,卻已經是無能為力。在這種情況之下,楊震最終還是給政治部下了這麼一個通知。畢竟紀律不能要求這些幹部,真的就那麼傻等。至於以後的事情,那就以後再說吧。

不過在這場結婚大潮之中,一個人的結婚報告,卻是讓政治部很是頭疼。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楊震的親弟弟楊繼財。很是讓知道楊震與楊繼財關係的高禹**外的是,楊繼財居然也是這次打結婚報告眾多幹部中的一名。

看著楊繼財打的結婚報告,高禹民猶豫了一下,最終還是轉給了楊震親自處理。倒不是說楊繼財的條件不夠,現在已經是副團職、三年黨齡的他,除了軍齡還有些不夠之外。其餘的標準,到是已經足夠了。可是涉及到一號,高禹民就感覺有些不好處理。

看到高禹民轉來的報告,楊震也不由的一愣。自己這個才從陝北返回不久的弟弟搞什麼名堂,他不老實的在軍區高階參謀培訓班帶他的學員,怎麼也參合了進來?還有他什麼時候談的戀愛,自己怎麼一點風聲都不知道?

雖說在晉北戰役期間,楊震親自將楊繼財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