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光,男,今年一十五歲,江南市南湖區塘南街xx號人,他有一個哥哥毛智輝,喏,就是這位,他們是一母同胞的親兄弟,他們的父母早亡,他的哥哥毛智輝在去年,因為一起縱火案而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從那以後就沒人再照顧毛光,也沒有人管他,毛智輝去年因為縱火焚燒了一家名叫80後的酒吧進了監獄,酒吧的老闆叫江成,就是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之一,毛智輝後來被我們警方抓獲,他的酒吧因此賠給了江成作為補償,順帶賠償的還有五十萬人民幣的損失,這些都是毛智輝自己同意的。”
說到這裡就有一名領導提問,“按照相關法律,毛智輝好像並不需要賠償那麼多錢吧,他已經把自己的酒吧當做賠償送給了江成,為什麼還要再賠五十萬呢?”
郭磊看了一眼提問的領導,發現是丁大海手下的一個嫡系,他沒有立刻回答這個問題,而是向坐在首位的王書記和米易看了過去,王華生開口說道:“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就不要深究了,據我瞭解,江成的那家酒吧光裝修費和裡面的酒的存貨加起來就上百萬了,他還要賠償房東的損失,而毛智輝他那個酒吧總共盤算也就五十六萬的樣子,他再多賠五十萬我看很合理嘛!”
那名領導聽到政法委書記都開口解釋了,當下覺得自己問了一個特弱智的問題,他不好意思的伸出手示意郭磊繼續。
郭磊拿著指揮棒再次開始講解:“毛智輝入獄之後,毛小光便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