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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四十四)

那是一聲嘶吼,我被嚇了一跳。

隨後是沉默,門口傳來了敲門聲。

“滾,不是說了什麼事情都不要過來的嗎啊?”王總喊道。

。。。

片刻的沉靜,王總坐到了一旁的座位上扶著額頭說道:“故事你聽嗎?”

“好。”我淡淡的說道。

“請不要帶入任何感情,去聽這個故事。那是二十多年前,一個女孩子大學剛畢業在一家公司實習,組裡有個上進的男生。名字我就不說了,長的也不錯。當時他們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但那時候公司不允許談戀愛。這屬於地下戀情,被知道了就要被開除的。那是市裡比較不錯的公司,也在市裡繁華的路段有一整層的辦公室。”

“上進的男生,不是我爸?那是在我爸之前?”我說道。

“聽事情的時候不要說話,那個男生長得斯斯文文的。腦子裡特別能想,但家裡條件不是很好。女孩也是一樣,女孩家是家裡第五個孩子,家裡有個弟弟兩個哥哥和一個姐姐,那個年代哪有什麼計劃生育。”

“大黃村嗎?”我說道。

“本來女孩也是沒有機會讀大學的,十五六歲嫁給隔壁家的誰就是她的宿命。兩位哥哥常常欺負她,還好家裡一位姐姐很喜歡她。肯用自己在外打工的錢撫養她讀大學,而她也很努力成功大學畢了業。”

我點了點腦袋,沒有『插』嘴的意思。

裡面似乎有更多的東西,至少現在的故事比爸爸的詳細多了。

“那是入職的第一年,那時候男孩拼上了一個專案。熬夜做好了一切,去了對方公司打算談。當時電話打回了公司,其他同事接到了電話。知道連夜搞好的合同和檔案都忘在了公司,當時有一點紕漏所以通宵改了引數。等引數改完檔案就忘記裝回袋子裡,一大早醒來帶著檔案袋子就出門了。等發現離會議開始就差半個小時了,那麼遠的路程公司都認為這個單子要黃了,只有那個女孩接過了檔案下樓去送。”

“嗯。”我說道。

“那個年代都是騎腳踏車出門的,連大巴都不敢想更何況談計程車了。但半個小時內要送到能有什麼辦法?女孩只能打了個計程車,認識了另一個男人。女孩說明了半個小時內要把檔案送到,這個司機直接開價一百一趟,說路都堵成這樣了。其他的司機同樣的路線估計一兩個小時不一定出的去,司機說自己三十分鐘應該可以。反正三十分鐘不到不收錢,到了收一百。檔案必須要送到,所以女孩同意了。女孩並沒有錢,想著合同下來了肯定有獎金。獎金面前一百塊就是小事了,所以女孩留了名字和地址。表示事情完成之後再給錢,司機開著車子掉了頭,半個小時內到了對方的公司。但可惜,會議提前了。對方看見檔案袋裡空空如也掉頭就走了,沒有給任何機會。那個年代時間就是金錢,沒有人願意等。”

王總說道這裡,拿出了口袋裡的打火機和煙。

煙是細煙,打火機是那種煤油的鐵質打火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