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軍即便要永久佔領琉球,也當以“租借”這一形式予以實現。
畢竟朝廷中守古不化者仍佔據高位,為了避免來自朝堂上的不必要麻煩,對尚氏一族給予優待,使得他們自願租借其國於皇軍,就有著政治上的必要性。
在現實的壓迫下,尚寧最終簽署了《琉球租借法案》,該法案以明文形式認可了皇明對於琉球的99年統治,也明確保障了尚氏一族作為出租者的種種優待。
法案同時規定,皇明提督海事衙門在法案生效之後,即將原先琉球國所遣官員一律罷免,接手琉球軍、政、民各級治理體系,在保證琉球國民生活保障的同時重新測量分配土地,劃清界限重新制定賦稅。
新良臣縣所需的民政、稅政官員除皇明提督海事衙門直接委派外,也將從原琉球官吏及百姓材士中選任。
皇明保證將良臣縣民等同本土百姓看待…
法案簽訂後,魏公公即帶領皇軍將領、琉球官民共同見證了大明臺灣良臣縣(暫)衙門的掛牌儀式。
首任知縣蔡錦鄭重向魏公公移交了琉球居民冊籍,及各處庫房、稅房檔案文冊。
名譽知縣尚寧向魏公公呈交了原琉球王印及皇明過往冊封琉球國王的詔書等物。
這些將由皇明提督海事衙門暫時保管,99年後予以歸還。
儀式進行過程中,魏公公將尚賢叫到一邊,和聲道:“你好好幹,不要有什麼想不通,今天的良臣縣是琉球人民新生的日子,也是你尚家新生的日子...下一任縣長你的幹活,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