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給酬勞。所以,若皇軍真的想要浙江的刑囚,便當按年限付給浙江方面足夠的“保證金”。
高舉的這個“保證金”創意讓魏公公甚覺眼熟,仔細琢磨不就是讓他魏公公花錢買人麼。
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公公便請姚宗文代為和浙江巡撫衙門洽談具體事務。如果事情談的順利,最遲明年開春,浙江省內各府縣就能為皇軍提供大約萬餘左右的犯人。推廣至全國,那人數就讓人瞠目結舌了。
根據和浙江、福建談定的地盤劃分,臺北衛由聯合艦隊和臺灣警備師團共同負責。現在聯合艦隊將執行“虎虎虎”計劃遠征琉球,臺灣警備師團就必須獨力完成對臺北衛所屬各千戶所的佔領及維持。
七舅姥爺郭大風拍著胸口保證,他的師團一個月內就能蕩平臺北衛治下的不服土著民。
用郭大風的原話說:“臺灣警備師團必將以鐵與血的精神,將我之軍旗插遍臺北各地!”
魏公公信麼?
信。
但為了預防萬一,公公還是命令近衛師團抽調兩個大隊配合臺灣警備師團第一旅團作戰。
按計劃,第一旅團的第一聯隊負責新竹千戶所,第二聯隊負責宜蘭千戶所,近衛師團的兩個大隊負責桃園千戶所,在佔領並完全肅清這些地區的敵對土著民後,第一旅團正式轉為臺北衛警備旅團,組織當地漢民和親近土著民恢復生產生活,為隨後的臺南、臺中“掃蕩”提供有力支援。
作戰計劃下發後,第一旅團便磨刀霍霍。與此同時,居住在臺北衛各地的野人土著民收到了明軍的通知,命令這些部落即刻派員同就近明軍接觸,接受明軍指揮,登記戶口黃頁,並領取他們的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為一紙寫有姓名,年齡,籍貫地址的黃紙,基本和明朝百姓所持有的黃頁相同,但卻多了一個民族欄目。
根據魏公公的指示,民族一欄統一填寫為漢族。即凡自願接受大明統治的部落,無論之前是什麼番,什麼人,從今往後一律為漢人。
成為漢人後,土著民便享受明軍的保護,也享受皇明百姓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同時也承擔向大明納稅的義務。
福建巡撫黃承玄聽說此事後,頗有疑慮,致信魏公公稱野人土著民不服王化,不懂漢字,不說漢話,其部落又大小數十個,習俗更是不同,若強硬將他們定為漢民,使他們改姓改俗,是否會激起土著民的反抗,憑添無謂傷亡?
黃中丞意不若以所在地區為民,稱何地人,如住高山之上便為高山人,住丘谷之中便為丘穀人,只要他們不強硬反抗官兵,便可視情況給予一些尊重和照顧。這樣想來不但可以得到土著民的支援,也能不致朝堂彈劾。
魏公公卻道:“今島上漢少土多,土漢矛盾又積百年,此我三省聯兵登島,便為永久納臺灣於我皇明版圖之內。如此,則島民必須盡使其服我明治,教其漢話,漢俗,使島民盡如我漢人一般,此才為長治久安之道。
否則,他日若有動盪,則盡曰我非漢人,與爾漢人非同宗也非同種,漢人乃是外來者,東番之地非中國所有,鼓譟我漢人離島,必釀叛亂。故不若於初始便定良策,以強硬推行良策,則二三十年後島上盡皆漢人,盡以漢人為豪,後來者再不復隱憂。”
魏公公稱此策為“改土為漢”,黃承玄見回信後聯想湖廣各地的改土歸流之策,遂未再加反對。
“改土為漢”政策首先推行的地區是靠漢民的親近土著民地區,這些地區的土著民因為和漢民接觸交流,婚姻嫁娶,從而得到了漢人耕種的技術,部落生活為之改觀。加之又多在臺灣沿海地帶,知曉海之對面明朝的強大,又見明軍大舉登島,曉得大勢所趨,所以基本上都願意遵照明軍吩咐“改土為漢”。
各地明軍按照大本營的命令,也迅速在沿海地區建立了“村鄉所”的地方政權模式,即各千戶所下面不設百戶所,而設鄉和村。各鄉又設鄉長和村長負責鄉村治理,受命於千戶所,千戶所又受命於衛。鄉、村長人選由原有漢民和親近土著民的首領出落,明軍不干涉。
總體上,這是魏公公軍民合一的治理思路,適合眼下臺灣的實際情況。將來,這種體系肯定是不合適的,軍政還是要分開的,但那至少是五十年後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