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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西服、違反財經紀律、違背中央政策、帶老婆遊山玩水等“罪名”。

夏任凡浮沉(2)

原來,在夏任凡到北京開會期間,一些人在電車公司一位領導人的支援下藉機告了“黑狀”,多封告狀信送到了一位已退居“二線”的老同志手裡。這位在當地很有權威的老領導批示一定要調查。夏任凡到北京開“群英會”,還受到了中央領導的接見,他準備回去大幹一場,沒想到,一回瀋陽,被兜頭澆了一盆冷水。一到家就受到了一遍一遍的“傳喚”調查,緊接著經理的職務也被擼了。他如何接受得了?在家蹲了一個月“閉門思過”,有好幾天臥床不起,高燒達到了40度,夏任凡越琢磨越冤,他想,一個小雞子死了還掙蹦掙蹦,自己就這樣完蛋了?

他偷偷跑到北京,找幾位年輕的朋友述說自己的情況,問他們:“我究竟冤不冤?”熟人指點說,他應該找一個明白人問問。明白人在哪裡?熟人說《人民日報》有一個艾豐可以試試。

就這樣,夏任凡一路打聽著闖到了艾豐的家裡,介紹了來龍去脈之後,說:“人家說您是明白人,您看我冤不冤?您說不冤,我就認了;您說冤,我還想掙蹦掙蹦。”艾豐說,你做出什麼成績,你有什麼缺點錯誤,最好原原本本地告訴我。夏任凡如實地直說了。艾豐聽了,憑自己的新聞敏感,覺得這是一個有意義的題目,那就是如何對待改革者,特別是如何對待有缺點乃至有錯誤的改革者。但因為是第一次見面,聽的又只是一面之詞,不便表態。艾豐說:“第一,對你的事兒我感興趣;第二,冤不冤我現在不能表態,因為只聽了你一面之詞。如果有時間我可能會到瀋陽去作調查。”

艾豐的話是認真的,和其他同志一商量,大家都認為這個題目不錯,有新聞價值:改革者受“陷害”,很具有典型性和時代意義,媒體應該介入予以關注。於是艾豐打點行裝後直接“殺”奔瀋陽。

關鍵是如何掌握真實情況。為此記者要防止先入為主,於是艾豐使用“反調查”的辦法。他先到了直接負責處理夏任凡的市交通局紀委書記處,請他介紹夏任凡的問題;再找到瀋陽電車公司現任黨委書記,請他介紹現任黨委對夏任凡的看法;然後又請公司黨委召集一些人座談。對召集什麼人,艾豐提出了一條要求:“找平時對他意見最大的人和最瞭解情況的人。”

《人民日報》記者來調查,這在電車公司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交通局和電車公司新班子都很緊張。對參加調查會的人,新任電車公司黨委書記事先一個一個地做了佈置:一定要給記者一個強烈的印象,夏任凡錯誤嚴重,不僅不能再回來復職,還要加重處理。果然,會上眾口一詞,憤怒地揭露夏任凡犯下的種種錯誤。會議結束後,人們一鬨而散,艾豐被晾在了那兒,既沒人招呼去吃飯,也沒人送他回住處。艾豐知道,在他們的眼裡,自己是一個不受歡迎的人。

調查了幾天,夏任凡“毛”了:怎麼專找反對他的人談話?難道不是來為他說話的?現任黨委書記也“毛”了。記者聽了這麼多情況,為什麼還不表明態度?他沉不住氣了,就對艾豐說:“前段時間來了個《青年報》的記者,這傢伙,到我們的基層亂說一氣,影響我們的正常工作,這樣的記者我們不歡迎!”艾豐明白,這是借說別人來教訓自己,心裡有點惱火。他看著這位30多歲的書記慢悠悠地說:“我參加新聞工作的年頭也不太長,大約30多年了。這些年我在工作中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剛參加工作的時候,到一個單位採訪,就怕聽到不同的意見。如果關於一件事,有的人說是黑的,有的人說是白的,我究竟怎樣寫呢?那時候我就沒辦法了。現在工作的年頭多了,正好倒過來。如果到一個單位採訪,關於一個問題聽到的都是一種意見,我就要格外警惕。因為對任何事情,一般都是兩種以上的看法,為什麼這裡只有一種?肯定是有一種外力壓制著另一種意見,不讓人家發表!”此語一出,書記的臉上立時有些變了顏色。

艾豐下決心把情況搞清楚。在瀋陽電車公司整整採訪了14天,每天從早晨談到夜裡12點以後。因為賓館到12點就沒有熱水了,所以艾豐14天沒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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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任凡浮沉(3)

艾豐的思路是這樣的:與反對夏任凡的人包括最反對他的人都談過了,看他們提供的事實到底夠不夠把夏任凡撤職,如果夠,夏任凡就不冤枉,如果不夠,就是冤枉的。瞭解到最後,艾豐心裡有底了,真正板上釘釘的出在夏任凡身上的問題沒有一件可以達到把他撤職的程度(諸如夏任凡在香港買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