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位銀行家無鹽氏有政治頭腦,他看出諸侯王“以下犯上”成不了大氣候,果斷借出一千金。
形勢發展果然如他所料,三個月後“七國之亂”就告平定。無鹽氏開始收回本金和利息,一年中竟然收息10倍,也就是1000%的利,一下子成了關中鉅富。
可惜這位成功的私人銀行家,連個名字都沒留下,只在歷史上留下了一個複姓“無鹽”。
除了銀行家放高利貸之外,有的商人也兼放高利貸。在魯這個地方,有位冶鐵商人叫曹邴氏,在當地到處放貸或賒銷,大獲成功,甚至影響了當地百姓的擇業觀念,家家都以經商為榮。
在利益驅動下,有的王侯貴族也參與放高利貸。《漢書》記載,一個“旁光侯”(這個爵位太難聽),就曾因“取息過律”被免了侯爵;另一個陵鄉侯,也因“貸谷息過律”而被免去爵位。“過律”,就是超過法律規定,看來那時候法律對利率還是有限定的。
有的貴族自己不放貸,但利用權勢幫高利貸者討債,然後參與分利,就跟現在有的“大蓋帽兩頭翹”一樣。
在高利貸的逼迫下,貧苦農民幾乎是沒有活路。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報告說,農民為了繳納沉重的國家賦稅,有家產的,半價賣掉用以繳稅;沒有家產的就只好借高利貸。借貸的利息是一倍,也就是100%的利!還不上,估計就要家破人亡。
第四篇 漢武帝是“國家貨幣”創始人(5)
這當然是極端的例子。據司馬遷估計,漢代各行各業都有20%的利潤,放債也不例外,大致就是這個利率。
古代的商業發達以後,當然也會出現商業信用,也就是賒銷賒購。這方面最早的記載見於秦代。
劉邦還沒拉隊伍起義時,是秦朝的一個鄉鎮幹部——泗上亭長。他那時經濟狀況不大好,就經常向小店老闆賒酒喝,還留下了債券。傳說店家看到他醉臥時身上有龍紋,知道絕非凡人,於是紛紛“棄責”,不敢向他要錢了。
在出土的“漢簡”(漢代文書)中,關於賒購的記錄很多,而且有的還是債券,上面寫有賒購人姓名、住址,賒購的物品名稱和價款,此外還有證明人的姓名,非常正規。
到了此時,現代意義上的金融業,在西漢已經初具規模,除了沒有儲蓄銀行,什麼都有了。
對公務員來說,漢朝也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因為漢朝才第一次有了正式的工資制度。秦朝以前,幹部是怎麼發工資的,大概都稀裡糊塗,漢朝才明確了各個級別的“薪俸”標準。但那時候不是發月薪而是發年薪,不是發錢而是發糧食,幹滿一年才給。
到了東漢,除了發糧食以外,也發給一點錢。唐以後,官俸大部分發錢;到了明朝中期改為完全發錢,跟現在一樣了。
至於我國現代一般實行的“月薪”制度,則是起於南朝的宋。在年薪時代,官員的俸祿是在農曆節氣“芒種”這一天發放,如果沒等做到芒種就辭官了的,年薪歸接任者所得。
這樣的規定,大概有保護農民利益的考慮在內,讓想走的官員起碼佈置好了春耕工作再走。
由此可知,年薪是比月薪更古老的工資制度。但是風水流轉,如今拿“年薪”又成了時髦事。比較牛的白領談到自己的收入,一般都講年薪是多少。
——我們往往以為自己在創新,其實不過在復古。人的腦袋就那麼大,撐死了能創多少新出來?
古人早就找到了解決“三農”的辦法
到了西漢,古代貨幣就算進入了成熟期,貨幣的形狀、鑄造、發行和信用都穩定了下來,人們開始感覺到了“錢”的可靠——爹親孃親,不如自己的錢親。
我們在小時候,大概都用過存錢罐,攢點零花錢。這東西的學名叫“撲滿”,就是在西漢時期發明的。一般都做成小動物狀,錢裝滿後,要砸碎了才能拿出來。
古代有一本專門記載西漢風俗的書籍《西京雜記》(相傳為東晉葛洪著),說撲滿是用陶器做的,有入口、沒出口,把錢塞進去,“滿則撲之”。撲,就是摔碎。
中國在光緒皇帝之前,沒有銀行,老百姓想儲蓄,大概都用的是這個撲滿。
是啊,把錢存起來,比什麼都牢靠。這經驗就是在今天也有效。那些不相信儲蓄、老想著玩花活一夜暴富的,就打落牙齒往肚裡吞吧。
錢這個東西,不好玩,不能馬虎對待。古代的人,早在戰國時期就明白這個道理。戰國時有人偽託齊國的大政治家管仲之名,寫了一本《管子》,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