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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章 吃貨

尼莫被他們吃掉了。

與電影裡的情節一模一樣,警察永遠來得最晚。

沒有監控錄影,只能透過一個個涉案人員對當時場景進行回溯。那是非常血腥的一幕,據說尼莫的嘴巴被破布條勒住,行刑的傢伙是貧民窟裡忠厚老實德高望重的長者,一個據說能夠與神靈溝通,得到神靈旨意的苦修士。他當眾宣稱尼莫是“神靈賜予我們的禮物”,然後抄起鋒利的小刀,捅進了尼莫的胳膊。

只有鮮活的禮物才能讓普通人擁有神力。一塊又一塊的肉從尼莫身上割下來,順序分發到端著碗排隊等候的瘋子手中。所有人都是當場把這塊肉吞嚥下去,連『毛』帶血,一點兒不剩。苦修士在這場殘酷的分發過程中,嚴格遵守著祖先留下的規矩。那就是按照身份,按照種姓。雖說貧民窟裡所有人都是賤民,卻仍有著高低不同的身份差異。尼莫身上的肉同樣有著品質區別:距離腦袋越近的部位,富含的神力就越多,越是往下,神力效果就少……這是苦修士的說法,無人質疑。

苦修士很憐憫孩子。他把尼莫的心臟挖出來,切成一百多份,分給了貧民窟裡的孩子。用骯髒手指將那些帶血肉塊塞進孩子嘴裡的時候,他微笑著說:你們會帶著神力長大,會成為這片土地上新的王。

苦修是獨享了尼莫的大腦。他吃得很專心,沒有絲毫浪費。

掛在肉鉤子上的尼莫變成了一具骸骨。儘管如此,瘋子們還是沒有放過他。等到『操』刀的苦修士離去,瘋子們一擁而上,頃刻之間就搶光了尼莫的骨頭。有的抱著當場生啃,講究些的就帶回家去放在鍋裡熬湯。

這天晚上,貧民窟裡很『亂』,很多人絲毫沒有睡意。他們抬頭看著黑漆漆的天空,激動的在地上走來走去,唱著對神靈的讚歌,從方方面面尋找所謂的“神力”。

是的,只要吃掉一個神,就能得到神靈的力量。

古老的書上是這麼寫的。這不是能夠從學校老師那裡得到的知識,來源於老人,來源於苦修士,是口口相傳的神話。

……

格拉爾每年都會參加密執安州的“吃貨大賽”。

那是所有喜好食物者的盛宴。海量的食物多到你無法想象,而且味道不錯。

能吃的人,都很壯。格拉爾也不例外。

當然,東西不是白吃的。沒人願意白白拿出食物讓你隨便吃。所謂“吃貨大賽”,其實是當地食品聯合商會舉辦的一種廣告節日。炸雞店、香腸店、麵包店、啤酒館……所有與食物有關的商人都會參與進來。只要參賽者在比賽過程中吃得越香,吃得越猛,收視率更高,也就達到了宣傳的效果。

格拉爾很喜歡“莫娜『奶』『奶』”做的烤麵包。那個女人的確叫做莫娜,據說她祖上連續四代的女人都叫這個名字。到了現在,“莫娜『奶』『奶』”已經成為當地的知名品牌。

莫娜做的烤麵包很是講究,味道非常好。格拉爾經常去她的店裡,看著莫娜先是拿上一塊麵包烘烤,然後加一塊很薄的牛肉餅,用刷子抹上一層『乳』酪糊,加上一片西紅柿,蓋上一片沾了雞蛋『液』的生菜,然後在蓋上一片面包。烘烤這部分的時候,莫娜會把麵包翻面,按照剛才的步驟再來一次,先是牛肉餅,然後『奶』酪糊,西紅柿加雞蛋香菜……這樣烤出來的麵包體積很大,相當於肯德基店裡出售的兩個漢堡。

格拉爾是個標準的大肚漢,一口氣可以吃掉六個這樣的烤麵包。他喜歡到莫娜的餐廳裡吃飯,當然不是對莫娜本人有超乎友誼的特殊想法。事實上,莫娜長得不好看,她是個黑人,肥胖的身材臃腫到極點。格拉爾每次去她的店裡,都會先點上一份果醬和小牛肉雞蛋當做開胃餐點,然後才是大盤子裝著端上來,碼積成小山一樣的烤麵包。大口吞嚼著這些食物的時候,格拉爾總會想:莫娜的丈夫在床上到底怎麼才能滿足這個女人?

格拉爾想殺了維格。那是個不要臉的該死混蛋。他從三年前來到這裡,從那以後,格拉爾就再沒得過“吃貨大賽”的冠軍。

很多人都驚訝于格拉爾巨人般的可怕胃口。其中的苦處只有他自己才知道:食量大,意味著必須花更多的錢購買食品。如果沒有每年“吃貨大賽”上得到的那筆獎金,格拉爾早就活活餓死了。

維格很能吃。他的食量與格拉爾不相上下。維格有一個格拉爾無法比擬的長處,那就是很能喝酒。正是憑著這一點,在連續三年的“吃貨大賽”上,維格總會領先格拉爾半公升啤酒和一整瓶白蘭地,贏得冠軍。

格拉爾不止一次抗議過大賽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