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是上初中了,原主是高中畢業之後,這才摸到了電腦,學會了上網。
如今原主在讀大一,學的是旅遊管理專業。
原主的人生並不算是特別複雜,不過有些小小的可憐罷了。
原主父母打小就因為感情不和離異,只是兩個人誰也不想要她。
畢竟是個女孩子,父親那邊重男輕女,發現母親生的是個女孩子之後,還曾經虐待過原主的母親。
原主的母親月子裡,不僅沒得到極好的照顧,時不時的還會被原主的父親家暴,甚至被原主的奶奶關進小黑屋,來一通言語謾罵。
原主的母親忍無可忍,最後一怒之下,提出了離婚。
2007年的時候,很多人的思想,還不像是十幾年後的那麼開放。
再往後十年,那個時候,結婚離婚有的時候就跟鬧著玩似的。
每年,因為閃婚閃離而上新聞的小夥伴還不少。
如今大家對於婚姻其實還是很慎重的,如果不是真的過不下去,一般也不會選擇離婚。
原主的母親受不了,自己就是生了一個女兒,就被婆家這麼磋磨。
所以,一怒之下提出了離婚。
原主的母親沒生出兒子,如今又沒有二孩政策,原主的父親想求子,只能再找人。
所以,離婚很合他們家的心思。
離婚這件事情,並不費勁兒。
一個月的扯皮時間,然後就離了。
不過原主的父親一家肯定是不會要原主。
一個是因為女孩子,原本就不是他們期待的,所以根本不可能要。
說不好還容易被原主那個惡毒的奶奶,直接給溺死了。
另外一個,自然是因為,如果原主的父親留下原主的話,那麼就佔了他孩子的名額。
萬一再娶,不讓他生兒子怎麼辦?
所以,原主的父親不要。
原主的母親其實也不喜歡原主。
因為她覺得,是原主斷了她這一段婚姻,如果原主是個爭氣的男孩子的話,她是不是就不用吃這麼多苦?
只是,她別無選擇。
到底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總不能真的扔到婆家被磋磨死。
所以,離婚的時候,孩子判給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