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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8章 懲處叛徒

但是在劉子龍看來,武器限制只是次要的,甚至是不需要的。就拿對面的高盧雞部隊而言,裝備技術水平和自己差不多,但是戰鬥力卻天差地別。

因此限制其大部隊、大兵團作戰能力,才是自己能夠壓制對方、同時又能夠幫助自己的關鍵。

限制其的辦法從兩方面:第一是限制其重灌備數量,讓其無法形成真正的步炮坦協同能力;另一個就是不給其任何大規模作戰甚至軍事演習的機會。

因此在建制上,最高只是師級建制水平。

每個步兵師下設一個炮兵營,裝備以最新的45式75毫米山炮和57毫米反坦克炮為主;團一級炮兵裝備107毫米迫擊炮和37毫米山炮,有的部隊則是75毫米無後坐力炮。

除此之外,還建有兩個炮兵旅,裝備有105毫米榴彈炮和105毫米火箭炮;

另外有一個坦克旅,以t-26改坦克和t-42坦克為主要裝備。

火炮方面,除105毫米榴彈炮外,都可以實現本地生產。

坦克方面則不具備生產能力,但是具備修理能力。畢竟這兩種坦克都沒有再生產的價值了。

除了陸軍外,還組建了空軍部隊。但是此時的北安南空軍,準確地說就是一支防空軍。

主要是以高炮部隊為主要裝備,同時兼有探照燈、雷達等部隊。

飛機也不是一架沒有,只是數量又少、技術水平又差。

大多是接收的腳盆雞遺留的一些飛機,包括有轟炸機、運輸機,甚至還有零式戰機。

東拼西湊,總共一百多架飛機。

對此劉子龍也很無奈,畢竟抗戰結束了,自己的飛機來源也斷絕了,而新飛機還在試飛中。

這些部隊的任務就是給駐軍打下手,所以雖然每次軍事演習也都參加,但最多是以團級規模給十九兵團打打下手而已。

安南在一邊清算叛徒、審判戰犯的同時,神龍國內部的清算工作也在進行著。

神龍國由於此時實際處於南北分裂治理的局面,因此對於叛徒的懲治也不盡相同。

國服方面較為寬鬆,大部分在偽政府內的普通工作人員和偽政府士兵,如果沒有其他罪行,都不視為叛徒。比如一些警察等,如果只是維持治安等工作,或者受脅迫做了一些危害本國人民的事情,都不會被按照叛徒處理。

至於敵人統治下生活的普通民眾,包括學校老師、學生、醫生等,都更不可能按照叛徒處理。

這樣做既可以防止打擊面過大,同時也能集中力量打擊真正的、產生巨大危害的叛徒。

在這點上,劉子龍的治下也保持了一致。

但是在對待具體叛徒的處理態度上,雙方卻有較大差距。

具體而言,就是南邊的較為寬縱,而北邊較為嚴格。

其中絕大多數都被判處罰金,或者3—5年有期徒刑,只有極少數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和死刑。

而反觀劉子龍這邊,則處罰更為嚴厲。

凡是有屠殺抗戰軍民血債的、死心塌地投靠敵人等的,都先行抓捕起來。

凡是罪行確鑿的,一律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明確不能以罰金形式減免任何罪責,並且要沒收其非法獲得的財產。

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數大大高於南方。

尤其是一些罪大惡極的頭目,一律公審公判,然後公開槍斃。

一時間叛徒人人自危,人民拍手稱快。

雙方處理叛徒的手段,也給這些人帶來了不同的後果。

在東南部沿海某縣,有一個閆姓的叛徒。

他原本是當地駐軍的長官,但是敵寇打來之後不但不誓死抵抗,反而投降了敵人,後來被任命為了偽軍的一個師長。

其在抗戰期間,為了擴軍養軍,配合當地偽縣長,在中山實行“三丁抽一”、“三稅一”、“徵借稅”等政策。

三丁抽一就是每三個壯年男子,就要抓一個走去當兵或者去幹活;

三稅一就是指收入的三分之一要交稅。

徵借稅即是看上了某樣物品或房屋或地契,以徵借名義拿走(一般是有借無還),物主不給就是抗稅,對於抗稅的人,偽稅警有權將其槍斃,說白了就是明搶。

凡是交不出壯丁的農家,女性被侮辱,男性被抓入營房當奴僕;繳不起稅的貧民,全家不論男女,一律捉進軍隊充作苦役;

在此期間,又先後八次配合鬼子向我軍抗敵根據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