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
第二,嚴禁嚴懲一切對公私財物破壞、盜竊等行為;
第三,一切入城的機關及部隊必須遵照軍管會所指定的房屋居住,服從公共房屋管理處的管理與分配,並教育一切人員愛護公物及使用室內外一切新式裝置與衛生裝置的方法。嚴禁擅移器具裝置,及盜竊破壞國家財產。所有部隊機關一律不準駐在工廠、醫院、學校等。
第四,一切機關及部隊人員實行公平交易,不得強買強賣。所有部隊人員及公務人員乘坐公共汽車,或進入公眾遊戲場所,必須照規買票。所有汽車及其他車輛入城,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並服從交通警察之指揮。而且特別強調,不論是理髮、洗澡、看電影、看戲、吃飯等任何活動,不得以任何藉口免票或者要求打折半價。
第五,特別強調進駐中等以上的城市,不得在任何民房借住,以免打擾居民生活。
在補充了這些規定以後,又很快補充了八項守則,作為全軍的入城規定。
(一)保護城市人民的生命財產。
(二)保護工廠、商店,禁止拆毀機件、搬取物資或私自沒收強購。
(三)保護學校、醫院、科學文化機關及城市公共裝置、名勝古蹟和建築物。
(四)看管敵人的倉庫物資及其他財產,實行繳獲歸公,不爭奪、不破壞、不自由動用、不打埋伏,聽候和服從上級分配。
(五)對守法的教堂寺院及外國人民,不得干涉和侵犯。
(六)實行講話和氣,買賣公平,借物歸還,損壞賠償。
(七)服從衛戍機關的紀律和規則,遵守公共秩序,不入妓院,不滋擾人民,不無故鳴槍。
(八)愛護人民軍隊的名譽,人人守紀律,人人作宣傳,言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