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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六章 烏托邦

1516年,英國人托馬斯·莫發明了“烏托邦”這個詞。希臘字母u,否定字首;topos,地方,因此“utopie”(烏托邦)表示“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東西”,(有些人認為這個詞的字首“eu”,是“好”的意思,在這種情況下,“eutopie”是指“好地方”)。托馬斯·莫是一個外交家、人文主義者、埃拉斯姆的朋友,有大不列顛帝國首相的頭銜。

在名叫《烏托邦》的書裡,他描述了一個他確切命名為“烏托邦”的神奇島嶼,那裡發展著一個田園般的社會,不知道有稅捐、苦難扣偷盜,他認為烏托邦社會的第一優點就是“自由”。

他這樣描寫他的理想國:幾十萬人生活在一個島上,公民由家庭組成、50個家庭組成一組,選舉出首領——“西佛格朗特”。那些“西佛格朗特”組成議會,從4個候選人中選出一個君主。君主是終身制的,但假如他實施暴政的話,人們可以解除他的職務。烏托邦島使用僱傭軍——“扎泊列特”來應付戰爭。這些士兵被看作是戰爭期間與敵人廝殺的人。這樣,工具在利用時就被摧毀了。不會有軍事政變的危險。

在烏托邦裡沒有貨幣,每個人都在市場上各取所需。所有的房子都是一樣的,門上沒有鎖,每個人都必須每10年搬一次家,目的是為了不讓人在習慣中僵化。遊手好閒是不允許的。沒有家庭主『婦』、神甫,沒有貴族,沒有僕人,沒有乞丐。這就使得每一天的勞動都簡化成6個小時。

所有的人都有服兩年農役的義務,以便供應免費市場。假若通『奸』或是有逃離島嶼的企圖的話,烏托邦公民就失去了他的自由身,成為奴隸。那時,他必須整天勞累,服從老同胞的命令。因不贊同亨利八世國王的離婚,托馬斯·莫於1532年失寵,1535年被殺頭。

——埃德蒙·威爾斯

《相對且絕對知識百科全書》第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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