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剛說完這句話的時候,旁邊另外一個員工就跑到警長的旁邊,著急的說:“那不可能,那房間我前兩天查過,一共才25個!”
對方這麼說我才想起來,我只看屍體的,但根本就沒有看藍『色』的筆記本,所以別說是28個,就算是108個,我都不知道到底是正不正常。
警長聽了這話之後,立刻衝進了我所在的房間。
這傢伙一個一個的,把這28個人的白布全部給掀了下來。
然後從手中拿出個公文包,開啟公文包之後摔了一下,結果從裡面拿出了幾張照片。
然後警長把照片發給了當地的工作人員,一個一個的和屍體進行對照。
人活著的時候的外表和死了以後可未必能夠相同,有的人去世之後,如果不是在旁邊寫著靈牌,就連家人都不知道,這人就是自己的親戚。
必定人一旦死亡一段時間,面容就會脫像。
有的嚴重一些的和生前幾乎是完全變成了兩個人。
不過對於當地的警察來說,這一點到難不倒,他們經過幾番對比之後,結果發現,果然有三具屍體沒登記的全部擺放在這裡,同時在另外一個房間也發現一具屍體,全都是我們所調查命案的屍體。
換句話說,這百合殺掉的所有的男人全都放在這裡,有送外賣的,有送快遞的,有的是計程車的司機,反正五花八門,這些運氣不好的人紛紛在這永遠的沉睡。
警長看到這,拍著腦門兒,雖然對方沒說話,但我看得出來,這傢伙在自責。
兇手把人殺了之後,把屍體都放在眼皮底下,結果硬生生的找了兩個禮拜,根本就毫無結果。
可以說這個案件是警局當屆的恥辱。
不過有些事情你不說我不說,大家還是不知道的,我立刻轉移話題,對著警長說:“趕緊檢查一下死者的身份,先要對號入座再說。”
我走到屍體的面前,按照警長所拿出來的照片,一個一個對照。
看來之前失去的屍體現在一個不少,簡直就是可以拍了一個全家福。
首先是失蹤的計程車司機,現在的司機看起來就像一個200多斤的胖子,人體浮腫的,非常的浮誇。
這些案件當中,計程車司機的屍體一開始還真的被警察帶到了太平間,可是沒過多久之後,屍體就莫名其妙的消失了,因此也便成了死無對證。
現在看,恐怕這個屍體在消失的這段時間,有人用繩子捆綁住屍體,並且裝進麻袋當中,扔進了河裡。
等到警方開始全城搜尋的時候,犯罪嫌疑人趁著這個功夫把屍體打撈出來,反而放棄了警察內部的小白樓當中,這樣一來,誰都沒有想到,會有人把死者放在警方的眼皮底下。
第二個屍體就是後腦勺被開瓢的那個可憐的查水錶的人,很明顯,從傷口上來看,後腦勺全部骨裂,直接受到致命一擊。
我將每一個屍體看過之後確認,這就是這個案件當中的。
我嘆了一口氣,對著警長說:“現在這事情就好玩嘍,你看看證據已經全部被找到了,而犯人正在你的公安局當中,現在你要想抓到兇手,簡直就是輕而易舉,舉手之勞!”
我雖然這麼說,但不過是安慰警長而已,其實這些屍體根本就稱不上證據,只不過是一找到了一個本應該找到的東西罷了。
這些屍體上沒有任何痕跡,起碼沒有留下兇手的指紋,如果硬生生的指向是孫百合所作所為的話,那麼根本就說不通,起碼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要對方否認,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逮捕對方。
不過現在有一個非常好的大前提,那就是孫百合來到警局裡面,一直處於想要自首的狀態,只不過之前一直被警察當作瘋子,現在真的出現了案件之後,兇手來自首,那麼可以免去一些證據尋找環節。
我想到這些,我相信警長也同樣想得到。
接下來的一瞬間,警長立刻離開了這個房間,直接進到了自己的警車與開車就準備走。
等我走到大門前的時候,發現這傢伙開著警車已經跑了,看著對方的背影,惡狠狠的對著他吐了一口痰。
這都是什麼人嗎?想利用我來尋找屍體,現在屍體找到了,結果我沒用了後自己開著車跑了。
早知道這件事情我一開始就不『插』手。
到了這裡,整個事情應該算是完結才對,不過非常遺憾的是,我現在還沒有找到幫著孫百合處理屍體的人到底是誰?
不過根據警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