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一百三十八章 法域

陰神境修士葉知秋見此也跟著伸手,感受著商君強有力的大手傳來的握勁,隨即默契地開始各行其事。

商鞅先是將自己的化身,律法神獸獬豸顯化出來,右手按在祂的獨角上,旋即就有一道靈光閃現,迅速蔓延至全身。

這頭神獸是公正、勇猛的象徵,在靈光中變成沙礫垮塌,葉知秋好奇地瞥了一眼,卻發現那些沙礫的真面目,卻是一個個細小的文字,彷彿一汪清泉被商君雙手掬起一捧,迅速地開始編織成法律條文,還有各具奇能的法家律令。

葉知秋以自己兩世為人的經歷,還有各種神秘學知識積累沉澱的閱歷,依稀看出商鞅的所作所為的本質。

“這就是法家統一切法的‘法域’,果然有點門道。以我的看法,卻是有點像迷鎖,或者更高層次的,永久固化的領域!嗯……法律領域?法域!有點意思了。”

商鞅不為所動地著手編織法網,信手捏來用的卻是大漢法律,以《九章律》為主,絲毫沒有引入秦律的打算。

儘管漢律的制定,在秦律的基礎上擴充、增補、刪減,不過大漢帝國卻在建立統治的初期,反思並批判了法家“專任刑罰”、“重刑輕罪”的主張,在制定漢律時確立了黃老學派的無為而治,“與民休息”、“寬省刑法”的指導思想。

葉知秋從神符師楊度處獲得全套大漢律法,不想將法網編織全部託付別人之手,也跟著加入進去。

商鞅沒有絲毫遲疑,兩人互相配合,實際上進度大大加快,幾至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於京城洛陽的偌大朝廷和漢室都被西涼軍整體搬走,有關朝儀方面的專律《傍章律》,有關宮廷警衛方面的專門法律《越宮律》,有關朝賀制度的專門法律《朝律》,葉知秋一個字都沒有編進法網裡。

反倒是韓信制定的“軍法”,兩漢歷代眾多功勳武將不斷增益新增、刪減改良,與過去平和的時代極為契合,卻不符合如今道法顯聖,龍氣法禁徹底崩塌的時代。

葉知秋在《大漢軍法》中增添道將一職,將晉升階梯與品階掛鉤,以軍功、戰果、戰略勝負等多方面考校,使“道將”能在法網編織所成的法域中,不僅獲得完整的“施法權”,還能動用法家的律令,如“畫地為牢”、“繩之以法”等言出法隨的能力。

商君對此也不見外,他生前是大秦的軍政一把手,將一個國力孱弱的邊陲小國,透過變法引導成為國力強盛,壓服六國的地步,器量自然是恢宏非凡。

《軍法》與《國法》份屬兩個不同系統,有說“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治國和治軍必須使用不同的法令制度,否則會產生有害的社會效果。

軍隊自第一王朝大夏開始,一直都是政權建立和維護統治的強有力工具,擔負著鎮壓反叛、抵禦外侵的艱鉅任務。軍事行動的成敗往往關係國家、民族的盛衰興亡,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軍事領域的犯罪會使國家利益受到嚴重損害,並破壞統治基礎的穩定,所以受到朝廷的特殊重視,專門制定了軍法來預防、懲治軍事方面的各種犯罪和瀆職行為。大漢的軍法存形式上,大致可以分為日常行用的成文法,以及臨時頒行的約束兩類。

從歷史淵源來看,三代至春秋前期,軍法通常是戰時臨時設定,往往是在開戰前夕才對將士公佈,多是口頭宣誓的形式。

《尚書》所載之《甘誓》《湯誓》《牧誓》《費誓》等,即為其例項,待到戰爭結束後其法律效力一般也就不復存在了。

因此葉知秋編織的軍法,必須當著道兵的面宣讀才能生效。日後範圍再擴大一點,畢竟為了維持統治秩序,洛陽城的守備部隊遲早要重建恢復編制,到那時葉知秋的新軍法受眾再次擴增,法域的能力只會更強。

這種少見的盛事,只有梵教在草原上建立廟宇,廟祝為泥胎木塑的梵神雕像開光時,才會有類似的情況發生,不過招攬的不是將士,而是獸人中的凡夫俗子,無知的愚民愚婦。

城中潛伏的修士、道人,長久不見葉知秋有所行動,都以為他只是針對赤眉軍的後人,所謂的散修聯盟,也就沒有把十二都天鬼神大陣放在心上。

只有極個別聰明人看出葉知秋的舉動有異,準備伺機偷偷溜出洛陽城,可惜大陣與京城已然融合,除非有人跳出五行外,否則以他們的遁法根本闖不出去。

當葉知秋與商君聯手編織法網成形,鄭重其事地將傳國玉璽放在法域核心,網格狀的光芒從無到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