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更加不用說了,根本就不是遠方集團能插手的。
而且弄經銷商也有另外一層好處,就是和當地政府的交流談判過程中,地方的經銷商有他們自己的渠道和方法,根本不需要遠方集團操心,他們只負責發貨,以及給出一個合理的建議價格,然後坐等收錢就可以了。莫要以為只有國內的官員不好打交道,事實上,在全球範圍內,就沒有那個國家的官員是好打交道的。各種各樣的貓膩在全球各地都有,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罷了。你以為米國的官員就不撈錢嗎?米國官員也撈錢,只是他們撈錢的手段和目的和國內不太一樣罷了。
米國的官員撈錢,也不能簡單的稱其為撈錢,米國的官員所撈的錢,更應該改稱為政治獻金。
所謂政治獻金,是指政黨組織或候選人個人從本國公民及團體那裡接受的政治捐款。政治獻金是民主政治中常態化的現象,定期舉行的競選以及政黨和候選人的日常政治活動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單靠政黨或候選人本身擁有的資產很難滿足,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募集。
但是,政治獻金也為有經濟實力的個人或集團用金錢影響政治運作提供了可乘之機,由此衍生了“金權政治”,因此很多國家都從法律上詳盡地規範了政治獻金,如米國的《聯邦選舉競選法》、德國的《政黨法》、扶桑的《政治資金限制法》、南鮮的《政治資金法》以及猴子的《政治捐贈法》等等。儘管各國由於國情不同,關於政治獻金的規範內容不盡相同,但其中也不乏共性。
或許國內的官員要錢,是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國外的聽上去比較高大上一些。可實際上有什麼區別呢?國外要政治獻金,提升了政治地位,目的是什麼呢?不還是改變自己的生活嗎?
而且也不要單純天真的意味這個錢就是真的捐獻的,很多時候,人家需要你的險金,你就一定要給。不給行不行?可以,但公司出了事情不要找人家幫你解決,有本事就自己去解決。
所以說,看似皿煮,實際上裡面的各種黑色多了去了,只是一般人不太清楚罷了。
當然了,為了避免政治獻金的收授與利益輸送或政治腐敗牽連在一起,各國的立法也對政治獻金的提供者也進行了適當的限制。如米國《聯邦選舉競選法》規定,不得接受外國人、和政府有契約關係的人、國家銀行、公司、工會、以第三者名義進行的捐贈。德國《政黨法》規定不得接受政治基金會、議會黨團和各級議會團體以及從事公益、慈善或教會活動的法人團體、社團和財團法人的捐贈;同時也禁止接受職業團體受託轉贈,政府持股比率超過25%企業及超過500歐元的匿名捐贈,以及明顯附帶特定經濟或政治利益企圖的捐贈。
猴子的《政治捐贈法》規定的獲准捐贈者包括年滿21歲的猴子公民,猴子所控制的公司,其主要的或部分的業務在新加坡進行以及提名候選人參選的政黨,除此之外,都屬於法律所禁止的捐贈者,包括未滿21歲的猴子公民;非合法登記為法人的團體,包括商務機構、社團組織、商業工會、互助會、慈善機構、合作社、信託機構等。
另外,由於政治資金的多寡是政黨及其候選人能否在競選中勝出的決定性因素,為了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氛圍,同時保證政治資源的公正分配,各國對政治捐款額度的上限也作了規定。如米國兩黨競選改革法規定,提名預選和正式選舉分別作為一次選舉,在每次選舉中,個人對一位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000美元,年度捐款總額為3.75萬美元;每年向一個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向一個政黨全國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2.5萬美元。2014年4月2日,米國最高法院還判決限制選舉政治獻金的合計金額違反了米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日後美國的選舉政治獻金金額將無上限。
而扶桑方面呢,則是規定個人對政黨及政黨指定的資金團體的捐款數額不得超過兩千萬日元,對同一物件一年捐款上限為150萬日元;企業及工會等團體的捐款額度根據其資本總額及會員人數進行限制,最高不得超過1億日元。
政治獻金收支公開是各國規範政治獻金的相關法律中最重要的內容,其目的是使公眾更好地瞭解政黨背後的支援力量以及政黨的政策走向,從而防止政黨在政策形成中偏袒有經濟實力的個人或集團的利益。
米國《聯邦競選法》規定,一年度中,所有200美元以上的收支都必須向聯邦競選委員會報告捐贈者的姓名、住址、金額、日期,支出的用途、金額、日期等。德國《政黨法》規定,向政黨或其地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