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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5章 發案

現場搜尋未見該槍。

依現場情境初步判斷,此案為熟人犯案,自行攜帶制式7.62子彈彈匣進入哨所,騙取哨兵槍械後突然裝彈行兇,疑為退伍軍人或可接觸槍械的鐵路民兵。該犯熟悉槍支,下手穩準狠,心裡素質很強,事後收回現場彈殼消除痕跡後離開,所以判斷,兇犯為上過戰場的退伍軍人可能性最大。

因缺乏證物因素,無法深入分析,殺人搶槍動機不明。現刑警隊正依死者身份進行進一步追查。”

後面附著幾張照片,看的小偉臉一抽抽,觸目驚心,哨兵和那個肚子中槍的還能看,臉上中槍的那個簡直,小偉胃裡一陣抽動。

黃所抬頭嘿嘿樂,問:“想吐不?”

小偉把照片放下問:“你們看著不噁心哪?”

黃所說:“剛開始也噁心,看習慣了就好了,比這兇殘的都有呢。你以為當警察那麼容易?你這還是相片呢,想不想去看看真人?”

小偉嘔了幾下擺擺手,抽著臉說:“別,這我都受不了了。我不看了,你跟我說說吧。”

黃所哈哈大笑,說:“下面還有一份呢,看完再說,你現在是警察,臨時的警察也是警察。”

小偉把手裡照片扣到桌子上,拿出下一份檔案。

“案情通告。八月十五日清晨,有村民發現同村楊家大門口俯臥一男子,已死亡,報案。

刑警隊趕到現場,經偵察發現,院內死者一共為五人,大門口背部中槍者為同村鄰居王某,五十五歲,退休工人。

屋內死者兩人為夫妻關係,夫楊某,五十七歲,退休工人,胸口中一槍,口內中一槍,下體中三槍並用刺刀進行了切割。其妻劉某,五十五歲,務家,胸口中槍死亡。

院中死亡兩個,其中一個系楊某長子,三十二歲,無業,胸部中一槍,下體中兩槍。另一死者為楊某同村鄰居左某,無業,背部中槍。

經偵察判斷左某,楊某及其妻三人死亡時間為八月十四日晚十一時許,其子與王某死亡時間為十五日凌晨四時許,室內外無搏鬥掙扎痕跡。按室內情況分析判斷,兇犯殺人後並未馬上離開,而是用屋內爐灶煮飯吃後,在炕上楊某夫婦屍體旁守到凌晨,殺死其子與鄰居王某後方行離開。

據現場彈頭彈道分析得出,兇犯所用槍支即為十三日守橋哨兵被槍的五六式衝鋒槍。此犯冷靜異常,心裡素質極其強大,下手果斷,判斷應為退伍士兵,已安排人員到當地武裝部排查。”

下面又是幾張照片,小偉手按在照片上,吸了好幾次氣也沒有勇氣翻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