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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0章 態度不堅決

長站在受害者家屬的立場,對紫光礦業公司提出了新的賠償條件。第一次,提出了每家賠償45萬元的金額。他清楚,不能太少了,適當的高一點,等會兒紫光礦業公司一定也會還價,再逐漸的進行協商,最後能夠達成我給他的那個底數四十萬,估計雙方都能夠接受這樣一個賠償方案。

胡鎮長代表受害者家屬,提出了四十五萬元的賠償金,紫光礦業公司代表反對這麼高的賠償金額,說他們公司在任何一起的安全責任事故方面,都沒有過這樣高的賠償經歷。他們的再次提出自己的想法,三十六萬元,如果受害者家屬再不同意這樣的方案,那就只有走法院的裁決,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

很明白,這是紫光礦業公司在打心理戰,想要嚇唬住這些老百姓。他們不懂得法律,更不清楚透過法院來裁決,到底最後能夠得到多少錢的賠償,也是一個未知數。

兩家受害者的家屬代表都把目光投在了我的身上。

“宋縣長,你是我們的領導,你要為我們說一句公道話啊。我們家人都失去了生命,難道,錢就比一個人的生命更重要嗎,我們老百姓容易嗎。”

是啊,家裡的男人來礦山上打工,不就是想掙點錢回去養家嗎。現在出了這種事情,男人的命都丟了,多給一點錢補償家人,也是合情合理。

聽著這受害者家屬說的話,我的心裡有點沉重,也覺得自己這個縣長有些失職,安全事故沒有監管得好。如果我們當地政府多做這方面的宣傳工作,時刻的 礦場的監管工作人員,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了。

“雷總,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我想,應該給予受害家屬一個合理的補償,他們也是為了礦山上的事情,出了這樣的意外。你看,大家都相互讓一步,公司賠償給受害家屬四十萬元,不知道你們雙方有什麼意見。礦山也需要儘快的恢復開工,受害者家屬們也不容易,雙方都應該朝自己多想一想吧,事情解決好了,對彼此都有好處。”

雙方都沉默了一會兒,胡鎮長也看著我,他對這個問題也沒有底,不知道雙方對這樣的意見會不會滿意。如果不滿意的話,又要爭議多久。礦山上,兩名受害者的屍體還在現場,這樣拖下去可不是辦法啊。

雷向東沉默了一會兒之後,說道。

“既然宋縣長都這麼說了,為了顧全大局,我就代表我們公司,同意宋縣長提出的這個賠償方案,對兩位受害同志的家屬各賠償四十萬元撫卹金。如果受害者家屬也同意這個方案的話,我們今天就把賠償合同簽訂下來,礦區該怎麼處理,也著手處理好。宋縣長,你看這樣行嗎?”

我想,這已經是紫光礦業公司作出的最大讓步,再爭執下去,對這兩家受害者家屬也沒什麼好處,我就給這兩家人的家屬做思想工作,希望他們都能想開一點,畢竟,這種事情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既然都發生了,我們就要去接受這種現實。

在我和胡鎮長做了思想工作下,兩家家屬算是勉強的同意了紫光礦業公司提出的賠償方案。就賠償的相關事宜,就在這會議室裡簽訂了下來,紫光礦業公司在一個星期之內,把賠償金一次性支付給受害方,受害方在簽訂了賠償協議之後,就把自己家屬的屍體帶回家中進行安葬。鎮政府出於人道考慮,對兩個家庭每家一萬元的安葬補貼。

礦山上的意外事故就在這一天時間處理下來了,沒有引起更大的騷亂,家屬也沒有因為這個事情繼續的找政府部門鬧事。我總結這次處理事故的成功經驗,是因為我們政府和企業都把這個事情處理得及時,沒有有意的去拖拉這個事情,有很真誠的態度,這才會得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要是政府或者公司有一方態度堅決,一點不妥協,那這次的意外事件想要在這麼短的時間裡處理下去,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簽訂了賠償協議之後,家屬也把自己親人的屍體從礦山上領回了家中。

處理完了賠償的事情,礦山上沒有馬上就恢復開工,我和雷向東商議,要召集礦上的管理人員,以及鎮政府的領導們,就這次事故的問題進行研究總結,特別是對安全事故的學習,要進一步的加強,不能在礦山上發生第二次這種安全事故。

當天晚上,我們都留在了豐臺鎮上過夜,第二天上午,針對這次豐臺鎮稀土礦公司發生命案的問題,進行了會議學習。

我在會議上面,再次的強調了一點,安全是生產第一要務。今後在施工當中,必須要安全責任問題,放在第一位,實行工長負責制度。今後,要是在礦山發生了安全責任事故,負責這個礦山的管理人